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金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5-2标段地产材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采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金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5-2标段地产材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采公告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金林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金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5-2标段地产材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CG-********-9639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金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5-2标段地产材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运输材料名称 | 税率 | 数量 (m3) | 预算单价(元/m3) | 预算总金额 (元) | 验收方式 | 备注 |
1 | 运输服务 | 碎石 | 9% | 7000 | 75 | 过磅验收 | ||
2 | 运输服务 | 中砂 | 9% | 3000 | 75 | 过磅验收 | ||
合计 |
1.4运输服务费组成:含9%增值税,设备进退场费用、包含乙方人员食宿费、保险费、运输设备使用费用、修理费、保养费及零配件费用、包含耗材费用 。
1.5使用期限:计划期限为运输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采购人通知为准。
1.6施工地点:【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苔青街道】
1.7运输费用的结算:运输费用的结算,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结算入账情况,及时支付资金,保证采购方的施工生产。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1.8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供应商出具收据、正规发票。
1.9本次采购要求:意向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内容中所有运输设备。
1.9.1.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意向供应商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9.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如期完成运输设备的进场、保养等工作。保证运输正常运转,保证采购人的施工生产。
1.9.3.意向供应商应与其操作手订立雇佣合同书,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并为其发放工资。
1.9.4.意向供应商驻采购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的,采购人有权通知意向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意向供应商应立即更换人员。
1.9.5.意向供应商应保证运输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
1.9.6.意向供应商应为运输设备做财产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保险。非采购人故意造成的运输物毁坏损失由意向供应商承担责任。在设备运输服务期间,因意向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9.7.意向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运输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保障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意向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运输设备故障维修通知后,负责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运输期内,运输设备的维修、保养、零配件及修理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自行负责。
1.9.8.运输设备进入施工场地途中及意向供应商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以及采购人先期垫付的费用)由意向供应商承担。
1.9.9.意向供应商在进、退场途中及施工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意向供应商承担责任。
1.9.10.因运输设备故障事故,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意向供应商进行赔偿。
1.9.11.意向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退场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施工现场,因意向供应商拖延而发生的费用由意向供应商自负。
1.10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为电汇,本次采购无预付货款,采购人根据项目计量款及货物到场情况分批次付款。
二、采购方式:竞价招标
三、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运输设备进退场费用、税费(9%增值税),包含乙方人员食宿费、保险费、运输设备使用费用、修理费、保养费及零配件费用、包含耗材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四、供货时间和地点:
4.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设备送到采购商指定地点(投标人供货时间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视为弃标)。
4.2交货地点:【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苔青街道】。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加盖公章):
5.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5.2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
5.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二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5.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5.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 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5.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1联合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12需提供关于第一章采购公告中1.4-1.10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5.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财务报表。
5.14意向供应商至少有一项本次采购运输服务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8月27日14时00分至2024年8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6.2采购文件费: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
6.3采购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6.4采购文件费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4:30前
6.5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6.6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912*****672******L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1*****5510000
注:汇款须备注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汇款用途(采购文件费及保证金),必须公对公打款,注意事项: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对应位置。
汇款后请尽快与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交易保证金或文件费的到账情况。
6.7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7日内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资格文件评审:
7.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4:30
7.2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5条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并出具承诺函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交由采购人备案;
7.3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98*****147。证明材料原件邮寄时需密封,胶装加盖公章,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7.4资格文件以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8.3竞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14:30--15:30;
8.4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报价有效,资格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报价;
8.5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8.6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运输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黑龙江智慧采购平台系统(www.ruicw.com)上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资格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金林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华路2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9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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