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北京凯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北京凯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2024QYZZ0002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677.74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挂牌公告日期 |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10月25日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666.67万元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2名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北京凯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由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至1666.6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66.67万元(作为两个标的进行增资),以货币方式出资。 增资后北京凯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 北京凯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占股60%; 标的A投资方占股30%; 标的B投资方占股1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本次增资达成的条件: 两个标的均征集到一名符合资格条件,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接受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2.本次增资终结的条件: (1)两个标的均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2)若一个标的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报名,且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报名的标的增资终止;另一个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标的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一个周期。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增资方的资本公积; 2.凯特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已全部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增资入股增资方后,承诺不应与增资方在油气服务行业运维业务具有同业竞争的行为。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
增资企业名称 | 北京凯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3层1617 | ||
法定代表人 | 郑博华 | 成立日期 | 2013年8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078******B | |
经营规模 | □大□中⊙小□微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外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17人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凯特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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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 ||
10 | / | / | ||
11 | 其余0位股东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资产总额 | 4,153.39 | 2,916.92 | 1,245.02 | ||||
负债总额 | 3,170.57 | 2,292.21 | 886.01 | ||||
所有者权益 | 982.82 | 624.71 | 359.01 | ||||
营业收入 | 3,479.98 | 3,283.18 | 1,417.38 | ||||
利润总额 | 385.11 | 186.12 | -7.92 | ||||
净利润 | 358.11 | 265.70 | 81.30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6月30日 | 2,509.15 | 1,619.44 | 889.71 | 345.54 | -108.59 | -93.11 | |
增资行为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含港澳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需在产权交易机构指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若成交,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人民币,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来源合法,不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3.意向投资方必须认同并支持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同意为公司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公司发展; 4.意向投资方同意在成为公司股东后,经公司有权机构决策后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必要的借款、增信支持等。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在支付保证金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6.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7.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以及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8.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9.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要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10.本次增资后,增资方拟设置董事会,董事3人,其中原股东有权选举2人,两个标的的意向投资方合计有权选举1人,董事长由原股东派出人员担任;拟不设监事会,监事1人,由原股东派出人员担任。 11.增资完成后,若增资方盈利且在不影响经营所需资金下可进行分红,年度分红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以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分红方案确定。 12.未经原股东书面同意,意向投资方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身份)参与设立与新的油气服务行业运维相关业务的经营实体。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否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标的A保证金2.5万元 标的B保证金2.5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交纳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照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其他违反本公告的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
四、信息发布需求 | ||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最多延长一个周期。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 |
遴选方式(可多选) | ⊙竞价 □综合评议 □竞争性谈判 □其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标签: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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