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教学、实训和办公用空调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教学、实训和办公用空调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教室、实训室和办公空调采购项目,采购115台空调,安装于学生教室、实训室和办公室,以满足师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需要,给师生提供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相关标准

应满足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人在项目验收前负责项目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的施工安全,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均与采购人无关。

2.质量保证

2.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全新产品未拆封的设备,非工程机且出厂日期在当年,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3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实施过程中加强安装现场施工的组织管理,现场施工人员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现场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且具备高处作业操作证。技术/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需合理安排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 (不少于1人) 、运输人员 (不少于2人) 、现场施工安装人员 (不少于3人) 、售后服务人员 (不少于2人) 等,并提供团队组织框架图、人员清单 (包含姓名、电话、职务、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工作) 、履历、体现专业技术能力材料等资料。

2.4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5交通事故造成交付受阻应急措施,当货物交付运输途中, 如遇发生交通事故使交付受阻,成交人应提供应急处理措施。

2.6自然灾害应急措施,因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无法准时交付时,成交人应提供应急处理措施。

2.7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中标供应商需根据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产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零配件清单,并标明产品制造商、单价及超过质保期的折扣。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8成交人需每年提供一次全面巡检,并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修复为止。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采购方维修需求。

2.9生产、供货、安装进度计划根据本项目要求的交付时间,投标人需对产品生产、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卫生清洁等合理安排进度和计划,确保如期按质按量交付,提供生产、供货、安装进度计划横道图,横道图时间应从签订合同起至项目完成安装具备验收条件止。

3.0原配连接管道须采用全铜管,且须与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

3.售后服务

3.1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故障响应时间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应在收到用户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交付使用,若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然顺延。

4)须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年限、售后技术服务、培训方案;质保期满后的继续服务内容等。

3.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技术指标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要求

4.1本项目质保期限:不少于6年,质保期内由原厂负责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项目签订合同前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质保金或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成交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4.2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5、技术服务信息

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项目中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其要求如下:

5.1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

5.2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

5.3维修服务响应时间

5.4解决故障的措施、方法及所需要的时间

5.5培训方式及内容

5.6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的服务收费标准

5.7其他的服务内容

6、培训

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成交人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的各类备品备件。

2、成交人应就备品备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进行详细说明。

3、因现场情况有室外机远高于室内机情况,要求成交人对此类情况在安装时在冷媒管上做回流弯或回油装置或回油器。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4、位于一层空调室外机设置土建底座,防止雨水倒灌。

(三)合同条款相关说明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使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7%)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 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除了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合同价款。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乙方须按照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一 (0.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售后服务期间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第三方购买售后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成交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5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运行,进行整体项目验收后付支付结算金额的95%,剩余结算金额的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二)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费用,一旦中标,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人员安排、进度安排、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清单中的预算单价和总价,本项目清单中为最低采购需求,供应商可提供更优的设备参数。

5、本项目所有产品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3C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 对于项目所述相关要求,所有的技术、商务需求都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学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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