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舟电浙能六横电厂二期工程2×1000MW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浙能舟电浙能六横电厂二期工程2×1000MW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舟电浙能六横电厂二期工程2×1000MW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浙能六横电厂二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服务 | 1 | 项 | 6% | 2024-08-31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环建审〔2022〕10号《关于浙能六横电厂二期工程配套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环辐审〔2022〕10号《关于浙能六横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目前,浙能六横电厂二期工程项目需实施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陆域部分、辐射部分),超低排放验收监测、在线CEMS调试检测、在线CEMS技术指标比对验收监测等环保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1、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且关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烟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其计量认证附表中具备浙江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附录A的检测能力,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浙环发〔2017〕32号文件要求,而且该中心各种方法仪器均有多套,可充分应对本项目监测。 2、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环函〔2022〕82号文中的《2022年浙江省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工作方案》和《2022年排污单位省级执法监测质量抽测与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计划》,其中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的排放监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 3、近期省内各大型燃煤电厂项目的环境监测服务均定向委托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服务,包含乐电三期项目、舟山电厂三期项目等。 综合以上原因,本次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拟直接定向委托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4-08-27 至2024-08-30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冯工 | 电话: 183*****732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标签: 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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