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混凝土尾渣运输和处置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2024年混凝土尾渣运输和处置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混凝土尾渣运输和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
招 选 文 件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选公告…………………………………………1
第二章 参选须知…………………………………………3
第三章 评审办法…………………………………………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
第五章 参选文件格式……………………………………23
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混凝土尾渣运输和处置服务项目
联合招选
第一章 招选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招选人: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同属宜宾建投集团旗下国有企业,各拥有两条商砼生产线,每年约产生1.4万吨混凝土尾渣,为保障2024-2025年混凝土尾渣处理,本次联合招选服务商。
1.2.项目名称:2024年混凝土尾渣运输和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
1.3标段:项目分两个标段,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一个标段,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标段。参选不分标段,中选者分标段签订合同。
1.4.服务内容:中选人为招选人各自提供混凝土尾渣运输和处置服务。中选人对混凝土尾渣清运过程中,自行准备挖掘机(带铲斗和破碎)和拖车,实施规范运输,并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之内。
1.6.采购资金:概算约34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固体废物治理等相关资质。
2.3.参选人信誉状况良好。近两年内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凡近两年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1条及以上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4参选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合法处置尾渣。
3.联合体参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报名时间和方式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参选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参选者,请在招选人发布公告的媒介网址下载招选文件,无需现场报名。
5.参选文件递交和开标要求
5.1参选文件请于2024年9月3日14时50分前递交到宜宾建投集团“建投云11楼开标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清音路建投大厦)。递交参选文件前以转账的方式交纳参选保证金到招选人账户,参选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若时间或地点有调整,招选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建投云”集采平台上发布补遗公告。
5.2.开标时间和地点: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6.招选限价
6.1.参选人报价按单价 元/吨(含9%增值税专票)进行报价,本项目限价 22元/吨。
6.2.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可竞争单价的方式。固定单价不可竞争,在处置混凝土尾渣时使用的机具费用,其中挖掘机:250元/小时,拖车费:480元/次(均按实际发生计费,专票)。可竞争单价为按处置的混凝土尾渣计量计价,以招选人过磅单为准,单价为6.1可竞争项。确定中选人后,固定单价和计量单价均不再调整。
6.中选原则
采取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根据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依法选择中选人。
7.公告发布
本次招选公告、补遗、结果公告均在宜宾建投集团“建投云”集采中心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10.联系方式
招 选 人: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溪路272号
联 系 人:谈先生(天顺) 罗先生(长和)
联 系 电 话:133*****365(天顺) 159*****588(长和)
2024年8月27日
第二章 参选须知
参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运输限价 22 元/吨(含9%税)。 |
2 | 报价要求 | 2.1参选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的为否决参选。 2.2参选人报价应具有唯一性。参选文件出现两份及以上不同报价时,以最低价为参选价。参选人仅在参选文件内的报价有效,其他方式的报价均无效。招选人不再组织二次报价。 2.3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1位之后的数字无效。 |
3 | 参选保证金 | 3.1参选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3.2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下午14:50. 3.3交纳方式:参选人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招选人指定账户。 3.4招选人账户: 开户名: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江支行 3.5在递交参选文件同时,参选人应将转款凭证回单提交给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招选人拒绝接收参选文件。 |
4 | 参选保证金退还 | 未中选参选人在招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招选人以转账形式无息退还至各参选人基本账户。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选人以转账形式无息退还至中选人基本账户。(参选保证金退还时,各参选人需提前提供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退款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此处收款收据为参选人开具,并非招选人开具的收据。 |
5 | 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参选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参选文件。 5.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 5.2.1明示不签订合同; 5.2.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选文件、中选人的参选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 5.2.3因中选人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5.2.4未按中选通知书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3参选人在参选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的。 5.4参选人有不正当行为影响评标工作的。 |
6 | 参选保证金收据 | 参选人可于开标后到招选人财务开具收据。 |
7 | 履约保证金 | 共2万元。中选人向两个联合招选人各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待合同期限届满后,在10个工作日内扣除违约金(若有)后,无息退回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中选人基本账户。 |
8 | 参选文件组成 | 8.1资质文件 8.2参选报价函; 8.3承诺函; 8.4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8.5参选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
9 | 参选文件份数 | 参选文件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
10 | 参选文件的印制、签署、密封以及标注 | 详见本章“参选文件”的要求。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章第3条关于参选文件的编制要求,因参选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而否决参选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
11 | 参选有效期 | 参选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
12 | 参选文件的递交 | 12.1参选文件递交前应缴纳参选保证金。 12.2参选文件递交时应同时向招选工作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 1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 12.3参选文件的递送方式、时间、地点: 12.3.1递送方式:2024年9月3 日14:50-15:00时现场提交。 12.3.2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4:50时。 12.3.3地址:宜宾建投集团11楼开标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清音路6号建投大楼11层) |
13 | 答疑会、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考察。 |
14 | 招选文件及开标咨询 | 联系人:谈先生(天顺) 联系电话:133*****365(天顺),工作日9:00-17:00。 联系人:罗先生 (长和) 联系电话:0831-*******(长和),工作日9:00-17:00。 |
15 | 中选通知书领取 | 评审结果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期满后,中选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溪路272号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联系人:谈先生(天顺) 联系电话:133*****365(天顺),工作日9:00-18:00。 联系人:罗先生 (长和) 联系电话:0831-*******(长和),工作日9:00-18:00。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磨顶村。 |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选项目。
1.2.有关定义
1.2.1“招选人”系指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2.2“参选人”系指是按照招选文件的规定参加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3.合格的参选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参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3.1本招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资格条件;
1.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1.3.3向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递交了参选文件。
1.4.参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参选人参选的有关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1.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5.1利害关系参选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选活动。否则,其参选文件作为否决参选处理。
1.5.2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参选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参选文件作为否决参选处理。
2.招选文件
2.1.招选文件的构成
招选文件是参选人准备参选文件和参选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选文件用以阐明招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选参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参选文件主要格式;
2.2.招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招选人对招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2招选人对已发出的招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宜宾建投集团“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 (ybsjtjt.com)”上发布更正公告,参选人不得拒绝。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招选人发布公告时应顺延开标时间。
2.2.3参选人认为需要对招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选人提出申请,但招选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参选人的申请事项。
2.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3.1.本次公开招选不组织答疑会,参选人对招选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可在本公告公开挂网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选人书面递交质疑,招选人认为有必要解释的问题或澄清将在本公告挂网后5个工作日内以招选文件补遗公告的形式在本公告发布的媒体上答复,该补遗公告的内容作为招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若补遗书内容对参选文件的编制有实质性影响,招选人将顺延开标时间。参选人由于对招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选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参选人自负。
2.3.2.招选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参选人可自行考察现场。参选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选人自己承担。
2.4.招选项目具体情况
2.4.1.质量要求:中选人自行提供合规运输车。在有效期内的交通强制险、商业保险、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资料供招选人查验。中选人不能提供的,招选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中选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符合“双超”治理管理规定,装载后需牢固遮盖严密,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环境。如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即离开招选人场站大门后,涉及超限超载、污染环境和其它违法行为,招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中选人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招选人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为招选人提供运输服务。
2.4.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2个月。
2.4.3在装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使用挖掘机对尾渣进行粉碎后装车,其挖掘机作业包含锤头和挖斗等相关机械,挖掘机:250元/小时,拖车费:480元/次含税(专票),此项目为固定单价,不接受调价。
2.4.4.结算支付:双方运输款结算方式采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对账一次运输款金额,按实结算,中选人在对账后开具对应数量、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票货相符)送交招选人,招选人在收到发票后,在次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承兑等方式支付。
2.4.5影响报价因素:
2.4.5.1.本条所列影响报价因素并非全部,参选人自行考虑影响报价的各项因素,并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报价单价或向招选人索赔。
3.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组成:
3.1.1.资质文件,参选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缺项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均按否决参选处理。
3.1.1.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3.1.1.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盖鲜章)
31.1.3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每页盖鲜章
3.1.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1.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则不需要)。
3.1.2.商务部分
3.1.2.1.承诺函(盖鲜章);缺少该项、未盖鲜章、提供的承诺函不符合要求为否决参选。
3.1.2.3.参选人基本情况表(盖鲜章)
3.1.3.参选报价函。填写要求:
3.1.3.1招标限价:参选人报价按单价 元/吨(含9%增值税)进行报价,本项目限价 22元/吨。
3.1.3.2参选人须具备合同完全履行能力,应将招选人需求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若参选报价超过招标限价,按否决参选处理。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第2位及之后数值无效。
3.2.参选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3.2.1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招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参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3.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参选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4.参选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选项目的参选均以人民币报价。
3.5.联合体参选(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参选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参选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7.参选文件编制要求和装订要求
3.7.1.参选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1参选文件份数为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参选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类可以除外)。参选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专家评审差错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3.7.1.2除参选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所递交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有实质问题的错漏之处需手工修改或补充,应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3.7.1.3参选文件应编制有目录和连续页码,并标明各章节相对应的页码,以便评审专家能根据页码快速找到其相对应的章节和内容。
3.7.2.参选文件的装订要求
3.6.2.1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仅用订书钉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3.7.2.2参选文件应严格按照参选文件格式的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7.2.3参选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3.7.2.4参选人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加盖公章;
3.7.2.5修改的参选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7.3参选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参选文件递交时应装袋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盖公章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未密封的参选文件无效,招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电子文件一个包装。
3.7.4签字和盖章要求
3.7.4.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3.7.4.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参选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参选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7.4.3参选文件格式中要求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选而不委托代理人参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选,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8.参选人在参选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选人将拒绝接受其参选文件。
3.8.1在招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参选文件的。
3.8.2参选文件未按招选文件规定密封的。
3.8.3未提交参选保证金的。
3.8.4提交参选文件时未持前附表12.2要求的证件资料的。
3.8.5两个及以上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3.8.6一个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交两个及以上参选人的参选文件。
3.9.参选文件的认可
参选人应充分理解招选文件的全部条款内容,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招选人,即表明参选人已经仔细阅读、调查和了解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情况,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了本招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参选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9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因本项目不设报名且开标前现场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已经递交后不得修改和撤回。
4.开标和评审
详见招选文件第三章。
5.中选人
5.1中选人的确定
5.1.1招选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的顺序依法确定中选人。
5.1.2中选候选人第1名成为中选人。若中选候选人第1名为并列的,公示期结束后由招选人组织并列的候选人抽签决定中选人。
5.1.3.若第1名中选人被废标或因故解除合同,中选候选人第2名接受第1名中选条件的,递补成为中选人,享受中选人的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合同履行时间为本项目的剩余期限。若中选候选人第2名不接受第1名条件的,招选人征求第3名意见,以此类推。
5.2中选通知书
5.2.1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至招选人处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未领的,取消中选资格,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2.2中选通知书对招选人和中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招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2.3若中选通知书分标段的,各标段平等,均无优先顺序。
5.2.4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3.签订合同
5.3.1.中选人应当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选文件和中选人参选文件的约定,在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与招选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3.2.中选人不得向招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招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3.3.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选人提供至少1辆运输车的行驶证、营运证、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资料供招选人查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提供车辆资料以及签订合同的,取消中选资格。
5.3.4.中选人未领中选通知书或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选人有权另行选择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宣布本次招选流标。
5.3.4.中选人与两位联合参选人均需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拒签合同的后果。若中选人与联合招选人之一未签订合同或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另一份合同的有效性,但仍要承担拒签合同的后果。
6.招选服务费
招选服务费不单独报价,参选人在参选时综合考虑在参选报价中。中选后,中选人需支付(人民币)2000.00元招选服务费,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给招选人,招选人向中选人开具收款收据。
7.其他
7.1.参选人应自行考虑废料处理地、运距,中选后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参选人应在分析成本和自身实力并考虑足够的风险后进行自主报价。
7.2. 参选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选活动的各类法律、经济、安全责任等风险及其费用。
7.3.参选人员到现场交纳参选保证金、签到及递交参选文件,开标结束后离开现场,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招选人电话通知后应在6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
7.4本招选文件的使用权、解释权均属于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开标
1.1招选人按“招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各参选人和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开标会。
1.2开标时由参选人代表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选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参选人名称、参选价格、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他内容。招选人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1.3开标时未宣读的参选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开标结束后,参选人应自觉离场,保持手机通畅,保证接到招选人通知后能60分钟内赶到开标现场。
2.评审小组的组成
2.1评审小组由宜宾城交建投集团专家库抽取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3名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选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2.2与参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3.参选文件的初审
3.1符合性及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文件中资质证明、报价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参选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依据招选文件的规定,从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参选文件是否对招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参选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参选人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参选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参选将被作为无效参选处理。符合性及资格性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3.1.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招选公告参选人资格要求的营业范围。
3.1.2.企业信用,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符合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3.1.4.参选承诺函,符合第六章要求;
3.1.5参选报价,任何一项均不得超过限价。
3.1.5.其他实质性响应(参选须知第3条规定的语言、计量、货币、联合体参选、知识产权、编制和装订等实质性要求)。
3.1.7.不属于本章串标情形。
3.2如果参选文件没有响应招选文件的要求,资质审查、符合性审查任意一项未通过将作否决参选处理,参选人不得再对参选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参选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参选。评审小组评审参选文件只根据参选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参选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参选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3.3.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3.3.2.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鲜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3.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串标的其他情形;
3.4.参选文件中的明显的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当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计算求得总价与所填写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4.参选文件的澄清
评审小组对于参选文件有疑问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参选人在60分钟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选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参选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参选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5.1评审小组按招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及资格性检查合格的参选文件进行报价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及资格性审查的参选人才能进入报价评审阶段。若出现通过符合性及资格性审查的参选人只有一家的情形,其报价经评审小组评审认为价格合理的,可直接推荐为中选候选人,否则按流标处理。若出现通过符合性及资格性审查的参选人有2家及以上,继续评标。
5.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选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参选人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6.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
6.1评审小组按以下方式推荐中选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最低参选价法的,按经评审合格的参选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参选人的参选报价相同时,评审小组以并列名次推荐中选候选人。待公示结束,若并列名次为第1名的,招选人组织并列名次的中选候选人抽签决定中选人。
6.2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6.3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招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7.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参选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7.2在评标过程中,参选人试图在参选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向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参选作为无效参选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询问和质疑
8.1本项目的招选活动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评审结果在本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8.2参选人认为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选候选人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选人提出质疑。
8.3招选人应当在收到参选人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24年混凝土尾渣运输和处置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招选人):
乙方(中选人):
合同签订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
2024年 月
甲方(招选人):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选人):
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宜宾市叙州区
鉴于乙方已成为甲方混凝土尾渣运输处置商,为保证乙方能及时、安全、合法合规地为甲方进行运输和处置,依据我国《民法典》及招选文件的内容,特拟定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1.合同运输量及运输时间
1.1约*万吨/年(根据甲方实际产生所需进行运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起24小时内到场。运输数量以出货方地磅单计量为准,地磅误差(120吨±75kg)执行。具体需求以甲方订单数量为准。
1.2运距:运距起点为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或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商混站,终点为乙方自行选择处置场地。
1.3运输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2.结算价格
2.1服务单价 元/吨(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若甲方需要,乙方需自行提供挖掘机(自带铲斗和破碎锤)和拖车,挖掘机250元/小时、拖车480元/次(含税)。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挖机、拖车,乙方若在第三方外请挖机、拖车的,视为乙方自行提供,乙方自行与第三方结算。
2.3.合同价包含但不仅限于处理、运输至乙方场地的运输费、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管理费、人员生活费、利润、税金、各类保险、事故处理费、安全和环保风险以及驾驶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全部费用。
3.乙方车辆及人员要求:
3.1运输车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和运输资质。乙方的挖机、拖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3.2乙方具有合规运输车。在有效期内的交通强制险、商业保险、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资料供招选人查验。乙方不能提供的,招选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
3.3管理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符合“双超”治理管理规定。按照甲方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装载后需牢固遮盖严密,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环境。如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即离开招选人场站大门后,涉及超限超载、污染环境和其它违法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4乙方必须具备固体废物治理资质。
4.安全、环保责任:
乙方自行承担挖机、拖车、运输车在运输、装卸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环保等责任。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处罚和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造成甲方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
5.结算支付:
双方运输款结算方式采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对账一次运输款金额,按实结算,乙方在对账后开具对应数量、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票货相符)送交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次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承兑、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
6.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及收款收据,甲方扣除违约金(若有)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基本账户。
7.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运输费用,逾期三个月内,甲方按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按LPR的1.5倍标准支付违约金。
7.2乙方应保障甲方运输车辆需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需要增加车时,需次日内到场参加运输,若超过时间到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元/辆·天的违约金。若乙方累计3次未按甲方要求安排运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7.3乙方提供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7.4违约金在运输款结算时扣除,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因协商不成导致通过诉讼追责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8.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9.其他
9.1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廉洁守法协议、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合同附件
廉洁守法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坚持守法、公平和诚信原则,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经营管理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努力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销售、招选参选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招选参选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及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收送或索取红包、礼金、回扣等。
(四)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因个人或亲属利益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七)不得参与乙方高档吃请、出入私人会所、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八)不得与乙方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及地方特产谋取私利。
(九)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十)不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三、乙方的责任
在与甲方业务发生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以次充好,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租赁性能和质量等指标,虚结虚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通过与其他单位相互勾结、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提供或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四)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也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供从事物资、设备供应、劳务分包等
(五)甲方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以回扣、酬金、奖励等名目,将让利转给甲方业务员个人。
(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向甲方监察审计部举报。
甲方监察审计部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受理 举报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电话 | 来信地址 | ||
蔡先生 | 0831-******* |
四、相关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经济、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规定的,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经济业务合同总价款20%(合同总价款在50万元以内部分,超过部分按10%,合同无金额的按涉案金额的二十倍或十万元两者比较取金额高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决定是否解除主合同、终止采购合同和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规定的,乙方主动向甲方监察审计部举报,经查实后,甲方可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按涉案金额情况对举报人进行一定的奖励。
(四)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规定,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五、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六、协议书份数
(一)本协议系双方所签订经济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三)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混凝土尾渣运输和处置服务项目
参选文件
参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需单独持有参选须知前附表1.12规定的资料,否则参选文件无法递交,责任自负。)
目录
1.资质文件………………………………………………()
2.参选报价函……………………………………………()
3.承诺函…………………………………………………()
4.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5.参选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1.资质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1.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盖鲜章)。
1.3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每页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参选人名称)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关于 2024年混凝土尾渣运输和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版扫描件。
签订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参选报价函
致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招选人名称)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招选文件和我方的参选文件签订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运输服务。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3.承诺函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招选项目的参选人,根据招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招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参选人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根据招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选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参选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招选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参选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选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选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选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公司完全同意招选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参选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备注:未提供该承诺函即视为不响应。
4.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参选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开户银行 | |||
营业执照号 | 账号 | |||
注册资金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须盖鲜章 |
5.参选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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