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凯里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及以上(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辖区中心校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免试入学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及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入学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择生源。

(三)划片相对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城区户口簿(或房产地址)所在地段、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以城区户口簿(或房产地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四)统筹安排学位原则。鉴于凯里市城区学校学位有限,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审批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镇属学校

1.小学招生

(1)各镇中心校组织辖区学校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合理规划招生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各镇中心校组织辖区学校开展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排查,做好与公安户籍适龄儿童数据比对,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初中招生

(1)原则上实行整班移交,不下达招生计划,做到应招尽招。

(2)镇属学校就读。

要结合省、州有关小升初整班移交有关文件及《凯里市2024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方案》要求,制定镇(街道)2024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方案。要组织辖区拟移交的小学校级班子及六年级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中心校校长)和七年级班主任等参与整班移交工作。中心校负责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整体移交资料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镇政府、市教育局各存档一份。

(二)城区学校

1.符合招生条件

(1)凯里市城区户籍子女。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凯里城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的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市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等原因搬迁而实际居住在城区的子女。

(4)移民安置点的易地搬迁户子女。

(5)本市各镇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居住的子女,须持有所居住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6)非本市户籍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市公安部门(所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凯里城区有效居住证IC卡。

(7)经市政府招商引资到凯里投资人,且实际居住在凯里城区的子女。

(8)驻凯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9)在凯里城区居住的华侨、港澳台籍、外国籍子女。

(10)因工作调动到凯里城区行政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子女,中央、省、州驻凯里国有企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划片相对就近招生

(1)小学

①优化校点布局,城区小学招生按小区(路段、楼盘)划片。

②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详见《凯里市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分布表》(附件7)。

③易地搬迁子女安排到指定易地搬迁安置点学校就读,不参与划片招生。

(2)初中

①优化校点布局,城区初中招生按小区(路段、楼盘)划片。

②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区域详见《凯里市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分布表》(附件8)

③易地搬迁子女安排到指定易地搬迁安置点学校就读,不参与划片招生。

(三)民办学校

1.招生工作审核。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同意,依据只减不增原则,招生数严格控制在凯里市教育局批复招生计划指标内。

2.招生登记工作。到校登记的学生须符合城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条件,在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知情、自愿的前提下,由招生学校登记。幼升小学生报名申请表(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和登记名册提交办学地中心校并审验,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小升初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审验。

3.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录取人数必须控制在招生计划数内,当入学登记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未得到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特殊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方案开展。各镇(街道)和中小学要结合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教育评估安置意见,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输送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其他招生

在本市幼儿园就读且满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小学毕业的学生需到市外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注明就读去向)后,由所在就读幼儿园或毕业学校造册报辖区中心校、市教育局备案(见附件5、6)。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镇(街道)、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开展暑假“大家访”活动,抓好秋季开学初的控辍保学工作,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各学校对学区户籍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对在片区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收集好就读回执印证材料,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法定监护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学校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尽量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严格控制班额。2024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5人(含55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三)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发改等部门(单位)审批,不得突破审批项目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四)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五)严肃招生纪律。市教育局及各中心校、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因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七)强化廉洁招生。严格落实廉政纪律,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工作专班,负责义务教育招生的组织、实施、监督等工作。市政府组织市教育局、镇(街道)、中心校、学校、幼儿园、村(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学生入学排查,并按照“双线”责任制落实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质量保障。要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增加城区大班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重点推进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教师管理,进一步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要关爱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开展师生对口帮扶,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住宿。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分班,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各学校的办学目标管理和教育质量考核,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学校均衡发展。

(三)宣传保障。各部门要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心动930、凯里教育等渠道向社会做好宣传。同时加强各招生学校的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近年来我市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办学特色以及实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学生及家长对各学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凯里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doc

2.凯里市2024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

3.凯里市2024年城区初中七年级入学申请表

4.凯里市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册

5.2024年秋季申请不在凯里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登记表

6.2024年秋季申请不在凯里城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登记表

7.凯里市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分布表.xlsx

8.凯里市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分布表.xlsx

9.凯里市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xlsx

附件2-6.xlsx


凯里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7日


标签: 义务教育 方案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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