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液质联用仪维保服务项目信息公告
汕头海关液质联用仪维保服务项目信息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API4000液质联用仪维保服务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4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API4000液质联用仪维保服务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对汕头海关技术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的API4000液质联用仪中高效液相色谱仪、氮气发生器两部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子包一:高效液相色谱仪维保服务
1、预算金额:*****.00元
2、服务内容及期限:API4000液质联用仪中高效液相色谱仪两年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设备品牌/型号为:岛津LC-30AD。详见附件1《子包一:高效液相色谱仪维保清单》。
(二)子包二:氮气发生器维保服务
1、预算金额:*****.00元
2、服务内容及期限:API4000液质联用仪中氮气发生器两年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设备品牌/型号为:PEAK N118LA。详见附件2《子包二:氮气发生器维保清单》。
(三)维修保养服务内容:
服务期内提供随坏随修的免费维修服务、免费更换故障配件(所更换的设备零配件需为设备原厂生产并保修一年以上)、服务期到前提供一次深度维护保养服务。维修响应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
五、时限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六、服务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11号技术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搬迁后地点为:汕头市泰星路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新大楼。
七、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1、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相关的经营范围及2年以上相关设备维修经历。
2、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报名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附件3《报名资料目录表》的要求,将报名资料装订送至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报名手续(各子包可单独报名)。
十、联系人:梁同志 ;联系电话:********。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
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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