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鼎剑商贸有限公司临崖危岩防护栏改造工程
重庆市鼎剑商贸有限公司临崖危岩防护栏改造工程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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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重庆市鼎剑商贸有限公司临崖危岩防护栏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护栏约261米,新建玻璃栏杆约318米,新建花池约193米、种植灌木约1000株,砼地面约82平方米,人行道拆除及恢复约100平方米等 | ¥496,482.83 | 1(件项) | ¥496,482.83 |
本项目通过网上报价,不接受线下纸质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文件扫描后(为便于打印及评审,建议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在网上报价时一并上传(请供应商在“线上投标”模块上传响应文件,并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及时解密文件;如供应商在“线上报名”时将响应文件以附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下载其投标响应文件)
2.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3 日北京时间9:00—2024年 9 月 6 日北京时间9:30(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特别提醒:上传的响应文件内的报价需填写清楚,该报价为第一次报价。2024年 9 月 6 日北京时间10:00到11:00,投标单位在平台上需进行报价,该报价为二次报价,也是最终报价。
1.质量要求:
(1)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监狱建设标准》(建标 139-2010)、《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 446-2018)、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含合同附件)中相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的要求执行。
(2)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
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
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④《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
⑤《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
⑥《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砂浆应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8〕375号);
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的通知》(渝建〔2018〕94号);
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渝建〔2016〕318号);
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
⑩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要求;
2.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伤亡事故发生,重伤及死亡率为零。
(2)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
①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采购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②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③供应商向采购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④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
(一)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最高限价:******.83 元(大写:肆拾玖万陆仟肆佰捌拾贰元捌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4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陆拾壹元贰角肆分)。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采购人给出的暂估价以及暂列金额(如有)不能进行改动,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供应商应认真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项目各工程子目填写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四)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各供应商应依据公示的图纸、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及弃渣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各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市场行情并结合自身实力进行响应报价。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第一次付款:本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供应商将工程移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80%;
3.第二次付款:本工程完成办理结算审计,且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资料档案验收后;供应商先按结算审定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质保金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100%;
4.第三次付款:质保期结束,且工程不存在任何质量、安全问题,采购人向供应商退还质保金(不计息)。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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