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爱财采投处〔2024〕3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爱财采投处〔2024〕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YZFCG[GK]********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购置农业机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博新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黑河市爱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海兰街139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河市爱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购置农业机械项目(项目编号:[******]XYZFCG[GK]********)第1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对于政府采购质疑处理过程中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查职责不作为。采购单位以第三方的回复函只字不改的做为自已的审查结果,《质疑回复函》无效。
(二)《质疑回复函》中未对我方质疑事项2进行实质性回复。评审专家小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成交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与哈尔滨市松北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调查核实,黑龙江宏元达泰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四)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采购人根据质疑事项,查看了黑龙江宏元达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后给予回复,不属于不作为,《质疑回复函》有效。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专家审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同时本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规定,本项目合格的中标侯选人不足三家。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爱辉区人民政府或者黑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黑河市爱辉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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