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第二十二批招商公告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第二十二批招商公告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第二十二批)招商公告
(招商项目编号:ZTSYJJS2024-0039)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第二十二批)的招商人为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1. 招商范围和招商内容(一)立项情况: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A01:沈阳站东进站口上方3块LED屏媒体,(1.中商人负责媒体设备、供电设备、电线路、软件维护等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2.媒体设备的电费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媒体通电时间以客运要求为准。3.上述媒体有独立磁卡电表,用电需先交费后使用,中商人需按时交纳电费以及用电保证金,并每月将缴费凭证提报招商人备案,若因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中商人自行承担后果。4.中商人应在到期或解除、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媒体画面更换成原有招商广告画面(除招商人同意播放的公益广告),产生的费用由中商人承担。中商人未按期更换画面时,招商人有权按日平均广告费的2倍计收逾期发布天数的广告费用,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上述媒体设备现产权方为江苏永达高铁传媒有限公司,经评估该处媒体设备残值金额为22.83万元(含税),中商人中标后应买断设备残值并向江苏永达高铁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评估设备残值金额后,方可与招商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媒体产权均交由招商人所有。6.媒体画面上刊前需提供招商人进行审批,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上刊。7.该处3块媒体中商人需配合公益发布。8.本次招商项目为沈阳站东进站口上方LED屏媒体,灯箱媒体数量为3块,灯箱媒体尺寸详见权重表),媒体使用期限3年。
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在竞标之前必须到现场对媒体进行确认,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局客运部门要求为准)。所有媒体执行技术标准参照《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31号执行。
我单位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商务、技术等条款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一单位的行为;严格执行本立项描述表的预算数量,如超过预算数量,重新组织竞商立项。经与主管业务部沟通,本项目系我公司独家经营项目,主管业务部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竞商底价:(不含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
1.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A01按年度付款。
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标的额的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以“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如中商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自动解除,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每到付款期前15日内付清下一期款项。中商人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截至到期后,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中商人逾期支付达30日,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2.本项目签约期限为:A01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
(三)立项时间:2024年8月20日。
(四)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9月16日。
2. 竞商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上三个界面的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界面的查询截图。
5.已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按招商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
6.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3. 招商文件的获取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汇缴文件工本费后从“国铁招商(https://zs.*****.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8:00时起至2024年9月5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审核通过既代表报名成功。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竞商人可登录“国铁招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中商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购买招商文件后,除招商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3.2本项目招商文件工本费(不以包件售卖)¥200元。(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项目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文件工本费),缴纳后不予退还。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竞商无效。
凡有意参加者,在购买招商文件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必须由竞商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092********
4. 竞商文件的递交4.1竞商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08:30时至09:00时,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09:0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上发布。
6. 联系方式招商人: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晨;
联系电话:186*****309;
招商代理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59*****255;
电子邮箱:*********@qq.com。
招商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024-********、024-********、024-********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附件: 招商包件明细表
招商包件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名称 | 媒体形式 | 招商物资(服务) | 规格 | 发布期 | 备注 |
1 | A01 | LED屏 | 沈阳站东进站口上方3块LED屏媒体 | 尺寸详见权重表 | 3年 |
2024年 8 月 27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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