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23〕3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一期)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小南海镇、中塘镇、石会镇、城西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冯家街道境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治理河道25段总长21.44km,其中,段溪河干流6段,段溪河支流19段。新建挡墙护岸35.9km,河流疏浚6.22km,新建镇脚固脚2.87km、堤顶人行步道9.89km、便民桥38座、箱涵5座、防汛应急逃生平台1处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概算金额:*****.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8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191.2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质量保修期工作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旁站式监理工作,以及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监理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30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
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人: | 朱先生、张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9*****365 | 联系电话: | 139*****174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监理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黔江新华支行 | |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 | 530*****0015104-****** |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 | |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区支行 | |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银行重庆黔江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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