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销售公司宁波地区生产用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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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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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销售公司宁波地区生产用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销售公司宁波地区生产用车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4.9 | (1)★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反馈时提供资料! |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投标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投标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投标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投标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投标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3)服务商要求: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 |||||
(4) 供应商资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至少2辆7座商务车和3辆5座轿车的自有车辆(提供企业所属的车辆行驶证); (5)出租车辆应购买保险。 | 可反馈时提供资料! | ||||
(6)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车辆服务类似验收业绩。 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 反馈时提供资料!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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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9-********
邮箱:wanghh31@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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