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小营镇理化村原明新四队养老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延吉市小营镇理化村原明新四队养老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小营镇理化村原明新四队养老院建设项目由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5-******-04-01-******),项目业主为延吉市理化村养老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延吉市理化村养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延吉市小营镇理化村原明新四队养老院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延吉市小营镇理化村原明新四队养老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设计工作)、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2.3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新建一栋养老院。
2.4 建设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
2.5 项目概算总投资:2500万元(工程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等)
2.6 计划工期: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工期16个月。
设计周期:中标后4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进度需满足工程施工进度。
2.7 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中的其中一项: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发生。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Default.aspx)”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方自有人员。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各方均为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的,则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方均应执行本规定)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ybjc9999@163.com)中,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发送成功(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1) 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络截图或查询报告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 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资质方提供);
(5) 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提供);
(6)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7)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上述证件的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使用一个固定邮箱。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131*****903)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如因沟通不及时、购买招标文件动作不及时影响报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邮寄费用由投标人另行支付。满足本公告第4.1-4.2要求后,投标人将招标文件款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注: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款。本公告第4.1-4.2项要求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均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024年9月6日16时00分前)进行,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9月19日13时30分,地点为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 342 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吉市理化村养老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小营镇理化村101
联系人:金经理
电话:155*****800
招标代理机构:延边锦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碧水胡同30号101
开户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支行
联系人:邹女士
电 话:131*****903
延边锦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附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予以相应授权。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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