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司法局购买青铜峡市年度政府法律顾问项目四标段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青铜峡市司法局购买青铜峡市年度政府法律顾问项目四标段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
项目编号: D6403-202*****000001
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司法局购买青铜峡市2024-2026年度政府法律顾问项目四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青铜峡市司法局购买青铜峡市2024-2026年度政府法律顾问项目四标段二次 | C******** | 法律咨询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元/年 四标段标的名称为法律咨询服务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总体情况,再行决定下一年度续签事宜。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3)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拟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职业道德良好,执业以来任意年度考核不得为不称职,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资格承诺函;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提供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大型企业拒绝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 2024-08-27 15:50:23 至 2024-09-0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09-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按 1 键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服务入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 6.投标供应商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使用有疑问,致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0951-*******、**********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 获得帮助。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青铜峡市司法局
地 址: 青铜峡市小坝镇银河街29号
联系方式: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鑫宇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大连东路与德源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诚捷祥大楼3楼315
联系方式: 159*****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瑞锋
电话: 095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鑫
电话: 159*****300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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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鑫宇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8-27
202*****000001-4]青铜峡市司法局购买青铜峡市2024-2026年度政府法律顾问项目四标段二次.NXZF">[D6403-202*****000001-4]青铜峡市司法局购买青铜峡市2024-2026年度政府法律顾问项目四标段二次.NX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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