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4年第二批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4年第二批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我省开放通道体系,打造西南地区重要国际物流枢纽,现就申报2024年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主要任务

(一)项目名称

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任务

通过持续开行黔粤班列、陆海新通道班列(公路班车)、中欧(中亚)班列、中老班列,推动构建开放通道体系,助力我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一是组织开行陆海新通道班列。开行我省至广西北部湾港、广东湛江港的集装箱货运班列,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二是组织开行黔粤班列。依托贵阳国际陆港(含改貌)、遵义阁老坝重要物流枢纽,紧密衔接我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推进黔粤通道建设,开行贵阳、遵义至广东沿海地区(湛江港除外)的集装箱货运班列。

三是组织开行中欧(中亚)班列。依托贵阳国际陆港(含改貌)、遵义阁老坝,积极筹措省内企业生产货源,助力我省生产企业利用中欧班列拓展欧洲市场;探索开行中亚班列,推动我省面向中亚扩大开放;根据我省企业及市场实际需求,推动回程中欧(中亚)班列开行。

四是组织开行中老班列。依托贵阳国际陆港(含改貌),筹措省内企业生产货源,积极参与“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开行贵阳国际陆港(含改貌)至老挝的国际货运班列并扩大运营规模,推动我省面向东南亚、南亚扩大开放。

五是组织开行陆海新通道公路班车。引导规模较小、主通道覆盖难度大、运输时效要求高、涉危险品业务等类型的企业积极发展外贸业务,推动开行我省发运至广东湛江、广西沿海港口及沿边口岸、云南沿边口岸的集装箱公路班车。

二、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主体所申报项目相关业务发生期限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一)统筹组织我省企业生产的货物,开展项目内班列(班车)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主营业务为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国际货运代理等,符合我省开放通道、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

(三)申报主体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申报陆海新通道公路班车的企业必须同时运营其他通道班列业务。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期内集装箱发运量、通道建设、线路开拓、服务企业数量等相关情况;

(二)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四)能证明项目实际发运量、运输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铁路〔公路〕运单、项目相关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货运提单、报关单等)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主体所在地商务部门审核盖章。

(三)项目申报期限截止至2024年9月10日。

附件: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贵州省商务厅

2024年8月26日

标签: 第二批陆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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