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文旅形象广告宣传广州地铁招标公告

韶关文旅形象广告宣传广州地铁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用自主采购方式,向社会征集在广州地铁开展韶关文旅形象广告宣传项目方案,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韶关文旅形象广告宣传(广州地铁)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含税)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

1.在广州地铁开展韶关文旅形象广告宣传项目的整体策划与执行等,具体内容详见需求。

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上画宣传时间调整,则服务期相应调整或顺延)。

3.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天眼查”平台截图并盖章);经核实如有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则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参与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采购活动。(本条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方必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第2、3、4、5、7点及带“★”的条款要求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项目详细需求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通过广州地铁全方位宣传推介韶关深厚的文化底蕴及丰富的文旅资源,打造韶关“岭南名郡,善美韶关”品牌,不断扩大韶关城市知名度及影响力。

(一)项目要求

1.供应商负责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广州地铁开展韶关文旅形象广告宣传项目的整体策划与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画面设计、广告资源供应、上画、维护、撤画等。

2.供应商需在2个S级站点、3个A++级站点、3个A+级站点、2个A级站点等10个广州地铁站点(其中含6个5号线沿线站点)内布置韶关文旅灯箱广告,宣传周期为2个月。

3.供应商需根据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要求设计并制作具有创意和吸引力的韶关文旅广告画面,突出韶关文旅的特色,起到良好的整体宣传效果,吸引更多游客来韶旅游。

以上所有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须经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费用

1.本项目总费用16.5万元,包含设计、租赁、维护、上画、撤除人工、税费等费用,不另行追加费用。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2.所投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价的90%,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本、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财务报表、项目的办公费用、供应商的管理费、税金;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于收到供应商等额有效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服务款项的50%。项目完成后,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结案报告,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尾款。

备注:因采购方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经按期支付。

七、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团队负责人在服务周期内应是固定的,如需更换执行团队负责人,必须经得采购方同意。中标方须尊重和服从采购方的领导和管理,配合采购方完成相关工作安排。

2.在签订合同后,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向中标方发出服务内容通知,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根据该服务项目的任务要求和中标价格尽快制定实施方案。

3.采购方对中标方提供的策划方案及画面设计等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中标方必须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不得因此增加结算费用。

4.中标方需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中标方须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所有已采用设计稿的版权归采购方所有,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采购方的损失。

6.中标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采购方有权拒绝并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中标方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中标方拒绝整改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中标方应当退还采购方已经支付的费用(未支付的费用无需再支付),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项目完成后需提供项目结案报告,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案。若中标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赔偿。

八、评审方式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组织评审组对符合应征条件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公示。

九、报名地址

1.报名资料请准备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后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资料请送至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4号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楼803室,封面请注明“韶关文旅形象广告宣传(广州地铁)项目”字样,联系电话:0751-******* 林小姐。

2.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与邮寄方式,邮寄以邮戳上的寄出时间为准,供应商务必自行跟踪物流,并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资料。由供应商或物流原因造成的资料丢失或损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十、报名时间

自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3日17:00止。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27日

评分标准(保留2位小数)

序号

评审标准

分值

1

1.项目策划与执行方案最完善和有创意的,宣传效果最好的,得19-25分;

2.项目策划与执行方案较完善和有创意的,宣传效果较好的,得13-18分;

3.项目策划与执行方案内容一般的,宣传效果一般的,得6-12分;

4.项目策划与执行方案内容较差的,宣传效果较差的,得1-5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5

2

1.提出的广告画面设计理念最能体现韶关文旅资源内涵和特色的,最具吸引力的,得11-15分;

2.提出的广告画面设计理念最能体现韶关文旅资源内涵和特色的一般的,吸引力一般的,得6-10分;

3.提出的广告画面设计理念最能体现韶关文旅资源内涵和特色的不明显的,吸引力较差的,得1-5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15

3

1.地铁站点搭配合理,覆盖面广,影响范围大,最具宣传效果的,得11-15分;

2.地铁站点搭配合理,覆盖面较广,影响范围较大,宣传效果不错的,得6-10分;

3.地铁站点搭配合理,覆盖面一般,影响范围一般,宣传效果一般的,得1-5分。

注:提供的地铁站点不得少于10个,且需涵盖征集公告要求的组合搭配,不符合此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15

4

评估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2021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线下地铁广告宣传项目相关经验的,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0

5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及增值服务较好的得11-15分;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及增值服务一般的,得6-10分;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及增值服务较差的,得1-5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15

6

1.供应商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从业经验、专业、资质、职称、人员数量等综合评价好的,得7-10分;

2.供应商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从业经验、专业、资质、职称、人员数量等综合评价一般的,得4-6分;

3.供应商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从业经验、专业、资质、职称、人员数量等综合评价较差的,得1-3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公告发布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7

以进入综合评审的各投标人报价的最低值为A值,A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价格得分=(A/该投标人报价)×10

10

合计

100


附件1:

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响应),并声明:

一、 本公司(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公司(企业)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 本公司(企业)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公司(企业)承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说明:

1. 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形象广告 征集公告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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