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第一包第Ⅱ、Ⅲ、Ⅵ子包和第二包第Ⅰ、Ⅳ子包)招标公告

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第一包第Ⅱ、Ⅲ、Ⅵ子包和第二包第Ⅰ、Ⅳ子包)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一包第Ⅱ、Ⅲ、Ⅵ子包和第二包第Ⅰ、Ⅳ子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一包第Ⅱ、Ⅲ、Ⅵ子包和第二包第Ⅰ、Ⅳ子包)
  
  二、项目编号:********0000
  
  三、项目预算:16850万元(半年预算)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所指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本次主要采购第一包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第Ⅱ、Ⅲ、Ⅵ子包和第二包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第Ⅰ、Ⅳ子包,合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发票印制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能会有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印制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中标供应商每年的具体印制数量以税务总局实际下达的印制计划数量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五、分包及投标原则
  
  1、本项目按照发票类别共分为折叠式发票和卷式发票两个包,本次采购第一包折叠式发票第Ⅱ、Ⅲ、Ⅵ子包和第二包卷式发票第Ⅰ、Ⅳ子包,各子包包含省份、印制参考数量及预算见下表:
  

包号

名称

子包号

包含省份

印制参考数量(万份)

预算(万元)

二联票

五联票

小计

第一包

折叠式发票

山西、山东、青岛、河南、青海、新疆

29800

14500

44300

4500

上海、安徽、重庆、四川、西藏

32000

9900

41900

3850

广东、深圳、广西、海南、贵州、云南

29400

6000

35400

3000

包号

名称

子包号

包含省份

印制参考数量(万份)

预算(万元)

57 mm*177.8mm

76mm*177.8mm

小计

第二包

卷式发票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新疆

1600

39000

40600

2650

福建、厦门、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

10600

33500

44100

2850

    
  2、投标原则: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包,但每个包里只能投一个子包。已经中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一包第Ⅰ、Ⅳ、Ⅴ子包和第二包第Ⅱ、Ⅲ子包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具备票据印制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相关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在折叠式发票包中,一个供应商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如果供应商参加联合体投标折叠式发票包,该供应商不能再单独投标本包,但可以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卷式发票包;在卷式发票包中,一个供应商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如果供应商参加联合体投标卷式发票包,该供应商不能再单独投标本包,但可以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折叠式发票包。
  
  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主投标人和副投标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印制任务、义务以及对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承诺。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的印制任务下达给主投标人,由主投标人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9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单独或以参加联合体的形式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提供在登记备案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上述第(1)、(2)项材料。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可以单独或以参加联合体的形式投标。联合体在提交投标样品时,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名单,投标时联合体的各方若有与该名单不一致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备案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经过最新年度检验。
  
  九、投标样品提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样品提交时间:2016年9月19日8: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样品提交地点:北京中土大厦泰山厅
  
  3、采购人拒绝接收超过提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样品。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7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27日8:00-9:0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泰山厅
  
  4.开标地址、电话:海淀区北蜂窝6号***-********
  
  十一、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联系人:张晓迪、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8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9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印制服务 发票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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