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园区建设服务外包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园区建设服务外包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园区建设服务外包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其中标段一采购范围为泉塘片区,预算为360万元/年,三年总预算为1080万元;泉塘片区全域位于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与芙蓉区、?梨街道、黄花镇、星沙街道接壤,总面积20.84平方公里,辖区规上企业310家,规下企业1006家。城市化、产业化转型加剧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建设、项目推进、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涉及的工作覆盖范围非常广。
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1.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等部门开展治安巡逻、城市管理巡察、违建巡察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2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收集服务辖区内社会治安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影响企业员工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1.3协助采购人配合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企业周边安全巡查劝导,维护企业周边安全,治理企业周边秩序;
1.4协助采购人做好中大型会议和展会活动期间的周边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会议会展活动保障工作;
1.5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群众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1.6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防电信诈骗等的宣传和日常巡察;
1.7积极协调企业员工矛盾纠纷现场处置服务、为有困难的企业员工众提供救助和引导,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1.8协助采购人做好抗洪抢险、地质灾害等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1.9协助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2、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2.1中标人协助采购人治安巡逻、城市管理巡察、违建巡察等工作,预防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2及时上报巡逻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不安全因素,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做好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信息报送,并保护好现场;
2.3在企业员工上下班期间,中标人协助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企业周边安全巡查劝导,维护企业周边安全,治理企业周边秩序,防范企业员工伤害事件;保障企业员工安全出行及周边道路畅通。
2.4中大型会议和展会活动期间,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的调遣及安排,协助采购人加强周边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巡防管控等保障工作,预防各类治安事件、各种纠纷的发生,保障会议和展会活动有序开展。
2.5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企业员工及群众、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企业员工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2.6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防电信诈骗等的宣传和日常巡察,降低企业员工财产受损风险,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7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8中标人应根据辖区内不同区域特点科学设置网格点,并将网格设置情况报采购人审核,确保辖区内治安巡防服务有序开展。
3、治安、巡防服务配备要求
(★)3.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服务为48个网格点,每个网格点须安排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调整工作时间,确保服务期每天24小时巡防值守;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
3.2本项目专职人员薪酬福利及员工权益等均要求按照项目所在地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4、档案资料管理
4.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2巡防服务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4.3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巡防服务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5、宣传服务内容及要求
5.1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协助交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交通法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安全知识:普及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的通行规则。文明出行: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如礼让行人、不随意变道、不占用应急车道等。事故预防:介绍预防交通事故的方法,如保持车距、注意观察路况、不疲劳驾驶等。安全装备:强调系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案例教育:通过交通事故真实案例,警示员工遵守交通规则,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殊场景:针对雨天、夜间、施工路段等特殊情况,提供相应的安全出行建议。公共交通:宣传安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知识,如遵守站台秩序、不随车奔跑等。地点:覆盖机关、企业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形式:通过宣传画、标语、讲座、媒体报道、敲门行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播,以增强辖区企业员工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5.2平安建设宣传内容: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协助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营造辖区平安建设良好氛围,提高企业员工参与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提升辖区企业员工安全感和满意度。地点:覆盖片区所有企业。形式:入企宣传、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张贴海报、悬挂横幅。
5.3路长宣传内容:(1)协助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 宣传路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提高企业员工及公众对路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公路保护知识:普及公路保护的基本知识,如爱护公路设施、避免超限超载等,培养企业员工公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安全出行教育: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宣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等理念,提高企业员工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服务举措宣传:推广路政部门的便民服务举措,如路况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等,方便公众出行。案例曝光与警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地点:覆盖机关,片区所有企业等。时间: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开展“路政宣传月”集中活动。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等形式,提升企业员工公众爱路护路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公路交通的高质量发展,并加强公路路长的管理和服务。
治超宣传内容:(2)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协助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介绍超载超限对车辆安全、道路设施和交通秩序的危害,如增加事故风险、加速道路损坏等。法律法规宣传:强调超载超限违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教育:培养驾驶员安全意识,提醒合理装载,确保行车安全。正确装载方法:介绍合理装载的原则和方法,如均衡分布货物、避免超高超宽等。车辆维护与检查:宣传定期维护车辆和检查车辆载重的重要性,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典型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让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超载超限的后果。监督举报渠道:宣传超载超限的举报方式,鼓励企业员工公众共同参与监督。企业责任宣传:强调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地点:覆盖机关,片区内重点货运物流企业。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等形式,提升驾驶员对超载超限问题的意识,减少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
5.4国家安全等宣传内容;协助开展国家安全、信访条例、国家宪法集中宣传工作。地点:覆盖机关、企业。时间: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宣传,向片区所有企业发放宣传资料,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入企宣传工作。
5.5禁毒宣传内容:1、禁毒法律法规;2、识毒、防毒、拒毒等相关知识。地点:覆盖机关,片区内园区企业和重点区域。时间: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开展禁毒宣传月集中活动。形式:通过海报、标语、悬挂横幅、集中讲座、媒体宣传、入企宣传。
5.6反诈、打非、扫黑管控宣传内容:反电诈宣传:协助宣传刷单返利、冒充领导诈骗等高发诈骗类型及防范技巧,提高企业员工反诈意识。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协助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提高企业员工财产保护意识。
扫黑除恶宣传:协助宣传《反正有组织犯罪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地点:片区内企业等重点场所和区域。时间: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开展反诈、打击非法集资、扫黑除恶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形式:入企宣传、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张贴海报、悬挂横幅。
5.7打击传销工作宣传内容:协助宣传传销危害,让企业员工能辨别传销,主动远离传销。地点:企业周边等人员密集地。时间: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形式:入企宣传、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发放反传销环保手袋,让企业员工知晓参与传销犯罪的严重后果,警惕不踏入传销犯罪道路,远离传销,多角度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参加传销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危害。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包括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服务费用含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补贴、员工权益、管理费、办公设备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型活动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等突发性事件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巡防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一旦中标,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采用按季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付款方式:按季度进行支付。采购人向中标人先预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合同款项,各季度的第二、三个月的款项将在采购人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季度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后,于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根据考核结果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考核当季度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当季度款项的5%;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当季度款项的10%。连续2个月或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中标人须与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等。
3、治安巡防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其相应的责任和所有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在治安巡防队员满员的情况下,治安巡防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而导致不能从事岗位工作时,因岗位需要而必须增补巡防队员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中标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政治审查。本项目所有治安、巡防服务人员须在采购人处备案,中标人应保证巡防服务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6、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采用按季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8、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根据《长沙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负责干部;集团公司、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投标零参与,本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投标或承接本园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便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企业,在本园区外注册公司后回本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该企业不得参与(含委托等变相参与)本园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竞拍、承租(含以他人名义承租等变相承租)本园区直属企业管理资产。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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