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8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号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8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号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8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欣宜莱超市销售的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欣宜莱超市销售的“糖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1-12)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北川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欣宜莱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北川县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欣宜莱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北川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二、盐亭县云溪镇百味轩干杂店销售的“桶装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盐亭县云溪镇百味轩干杂店销售的“桶装泡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0-05)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盐亭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盐亭县云溪镇百味轩干杂店经营食品添加剂限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盐亭县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盐亭县局要求盐亭县云溪镇百味轩干杂店不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绵阳市游仙区秦氏叫花馒头店经营的甜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游仙区秦氏叫花馒头店经营的“甜馒头”(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4-04-07)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游仙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游仙区秦氏叫花馒头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游仙区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罚款8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调查,绵阳市游仙区秦氏叫花馒头店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清楚。游仙区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制度。

四、绵阳市涪城区志强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泡大黄姜和泡小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在绵阳市涪城区志强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泡大黄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0-20)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泡小黄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0-20)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涪城区志强调味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涪城区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款500.00元。

2.排查整改复查

涪城区局要求绵阳市涪城区志强调味品经营部不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严格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三台县建平镇建前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芋泥奶贝卷(无蔗糖芋泥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三台县建平镇建前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芋泥奶贝卷(无蔗糖芋泥味)”(规格型号:散装稳重;生产日期:2024-03-03)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三台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建平镇建前副食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记录了进货台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三台县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三台县建平镇建前副食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三台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六、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瑞祥干杂店销售的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瑞祥干杂店销售的“泡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0-13)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瑞祥干杂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北川县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瑞祥干杂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北川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

七、三台县潼川镇老曾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笋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三台县潼川镇老曾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笋干”(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08-15)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三台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潼川镇老曾食品经营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三台县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三台县潼川镇老曾食品经营部购进该批次笋干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三台县局要求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保存好相关凭证。

以上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环节的,由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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