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灵石县2024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灵石县2024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灵石县2024年

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公告

《灵石县2024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8月25日灵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按照方案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主体,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方向和奖补标准

(一)品种改良。年出栏量500头以上的猪场,每引进一头种猪奖补200元;存栏50头以上牛场,每引进一头种牛奖补1000元;存栏达300只以上的羊场,每引进一头种羊奖补200元。

(二)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对新建(改扩建)鸡舍1000平方且存栏达1万只以上的,奖补10万元;新建(改扩建)牛场500平方以上且存栏达50头以上的,奖补10万元;新建(改扩建)羊舍500平方以上且存栏达300只以上的,奖补10万元。新建(改扩建)规模、畜禽存栏达以上规模整数倍数的(鸡舍面积达1000平方的整数倍;牛舍羊舍面积达500平方的整数倍,鸡存栏达1万只的整数倍、牛存栏达50头的整数倍、羊存栏达300只的整数倍),奖补资金整数倍增加。

(三)蜂产品收购贷款贴息。鼓励蜂产品龙头企业收购县内养蜂户合格蜂蜜产品,对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年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贴息的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75%以下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跨年度贷款,企业可申请连续贴息。具体贴息比列需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四)特种养殖奖补。对存栏规模野鸡5000只、鹌鹑*****只、鸵鸟200只、鹿50头以上等特种养殖的,根据畜禽产品、产量给予相应奖补。

同一个经营主体符合两项及以上扶持政策的,可同时进行奖补;已通过项目扶持或使用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的,奖补内容与其它资金使用要求不一样时可重复奖补。严禁同一个项目拆分申报或多方申报,严禁多个经营主体就同一个项目享受补贴。

二、扶持对象

凡灵石县范围内2024年度预计可达到或已达扶持标准的项目且相关证照齐全、经营正常、管理科学规范的养殖场均可申请扶持,具体包括从事规模养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养殖户。

申请品种改良的,引种时间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申请新建或改扩建的,工程实施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申请贷款贴息的,贴息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收购蜂产品流动资金。申请其它特种养殖扶持的,必须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额度,且实施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三、申报条件

申请畜牧业产业化扶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相关证照齐全。申报主体应当具有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环境评价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除外)等相关证件。

(二)经营合法诚信。申报主体近年经营运行正常、无安全事故、无财政扶持项目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管理科学规范。申报主体安全生产、防疫消毒和财务制度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完整(新建场除外)。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请于9月2日下午17:00前到灵石县农业农村局(龙城华府东办公楼四楼)申报,联系人:张丽萍,联系电话:0354-*******)申报结束后,灵石县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定,确定具体实施主体名单,申报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灵石县2024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3、土地手续

4、环保手续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厂除外)

附件:灵石县2024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表

申报联系人: 张丽萍 联系电话0354-*******

灵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申报表(1)(2).xlsx



标签: 农业产业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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