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城峰镇龙峰园及旗山社区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城峰镇龙峰园及旗山社区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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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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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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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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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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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城峰镇龙峰园及旗山社区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2024-08-27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城峰镇龙峰园及旗山社区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樟发改〔2024]26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增发国债及财政拨款资金,招标人为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泰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龙峰园 118-2 号滑坡治理工程(350*****1144)和永泰县城峰镇旗山社区740-746.754-763 号后侧滑坡治理工程(350*****114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城峰镇龙峰园及旗山社区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龙峰园 118-2 号滑坡治理工程(350*****1144)和永泰县城峰镇旗山社区740-746.754-763 号后侧滑坡治理工程(350*****1141),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以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费在五百万元及以上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滑坡防治设计技术规范(试行)》 以及现行的各相关技术(索)技术规程》、《福建省滑坡防治设计技术规范(试行)》以及现行的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自然资源或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勘查行业监督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 号)等相关文件,投标人被列为异常名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因不符合相关行业投标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核查责令限期改正期间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7 09:00:002024-09-02 17:0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9-09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index/new)、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

    .org)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7号香缇郡(四区)(地块四)S6#楼5层06商业,邮编:******

    电子邮箱: fjgrxzbdl@163.com

    电话: 0591-********,传真:/

    联系人: 林凌英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系电话:0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 号双子星大楼 4 层

    联系电话:0591—********

标签: 地质灾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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