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站2024年上水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站2024年上水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站2024年上水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0844)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站2024年上水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无
5.售后服务及要求:无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如对作业范围有不明之处,投标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后2日内到现场进行勘查。联系人:吕洋,电话:139*****012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站
2024年沈阳站、沈阳北站给水业务外包
技术规格书
一、给水作业范围
1.沈阳站1-18站台按照铁总运[2014]22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给水方案、调度命令及相关通知做好各次旅客列车的给水作业。
2.沈阳北站1-14站台按照铁总运[2014]22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给水方案、调度命令及相关通知做好各次旅客列车的给水作业。
3.沈阳站、沈阳北站24小时作业;以上两车站须按车站规定程序及时给水,确保旅客列车供水需求。
二、给水承包单位和人员要求
给水业务需由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机构承担。
给水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男性,年龄18周岁—50周岁之间。
2.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精神病史,无职业禁忌症、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听觉、嗅觉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有健康合格证明,能承担室外劳动作业、适应铁路工作班制。给水人员每年由给水承包单位负责安排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预防性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健康检查,并由给水承包单位建立健康状况监护档案报车站备查。
3.熟悉车辆种别、水箱构造、容量、设备布局、操作方法、水压、流量、电气化安全等知识以及给水方案、列车到开时刻、编组等情况。
4.给水承包单位应当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组织员工按照铁路行业相关要求进行岗前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过程音频、视频录像需要上交车站留存,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交车站使用。
5.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给水承包单位需提供给水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政审要求,满足专运上水任务及军事运输上水作业需求。
三、给水人员管理及职责范围
1.给水承包单位应综合考虑旅客列车编组、站停时间、同一时间段本站最高聚集客车的列数等因素,同时考虑到列车晚点、气候变化、班次安排、临客开行等情况,原则上按照“一人3车”的标准配备给水人员,要积极落实列车给水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旅客列车给水质量。
2.给水承包单位需按标准每班配齐12人作业,并各站需配备管理人员1名(不占包件人数),原则上满足四班制倒班要求,每班落实点名制度,明确作业组织,需设置作业小组组长(兼职),负责作业和安全管理及联控站台相关人员。并指派管理人员,负责给水工作并根据本站实际情况和给水方案确定给水人员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有效调配人力,合理安排给水作业。
3.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给水人员通过平过道前要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由组长联控车站综控室,得到允许后按指定线路提前到规定位置接车,有人防护,同去同归,注意来往车辆,加强瞭望,严禁扒车、钻爬车底、顺道心行走、抢越线路,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4.给水人员的职责范围
(1)上岗统一着装,仪容整洁,按规定配带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用品和劳动用具。按规定时间到岗,认真交接水井、水栓、上水胶管等设施及工具备品。
(2)负责按照铁总运[2014]22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各次旅客列车的给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水,确保旅客列车供水需求。给水作业完成后,确认有注水口的车辆注水口盖板、裙板可靠关闭,并将挡板锁闭,水管摆放到位。
(3)爱护给水设备、备品,给水车辆满水后,应及时关闭上水阀,做好节水工作。加强给水设备设施使用状态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作业中,发现上水管冻结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采取解冻措施。
(4)监督各次列车到站“一锁二不倒”(直排式客车锁厕所、不倒污水、垃圾)卫生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给水原则和方案
1.普速旅客列车给水原则
(1)始发应保证辆辆满水。
2.原则上每运行5—6小时应满水1次,每运行3—4小时应补水1次。夜间运行(23:00—4:00)的旅客列车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延长给水间隔时间。
3.在给水站停时8分钟及以上的应全列辆辆满水;停时6—8分钟的应全列辆辆补水;停时4—5分钟的,座、卧车隔2辆补水2辆,餐车应补水;停时3分钟及以下的,不安排给水作业。在给水车厢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非空调列车应优先安排装备茶炉设施的车厢给水。
4.早点或晚点的旅客列车在途中给水站实际停留时间8分钟及以上、6—8分钟、4—5分钟时,按本条第2、3款规定增加给水作业。
5.XL、UZ、KD等非载客车辆途中不给水。
6.临时旅客列车和旅游列车比照同等级列车安排给水作业,按本条第2、3款规定执行。
2.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
(1)当日第一趟车始发时应辆辆满水。
2.单程运行时间10—14小时的,途中安排重点车厢补水1次。16辆编组的,优先安排紧邻餐吧车的前部2辆、后部2辆车厢补水;8辆编组及重联的,每组优先安排紧邻餐吧车的前部1辆、后部1辆车厢补水;部分车型紧邻餐吧车车厢没有厕所的,向邻近车厢顺延。
3.单程运行时间在14小时以上的,途中(运行7小时前后)安排1次全列满水。
4.车底连续套跑10小时以上的,中间(运行6小时前后)安排1次折返站全列满水。
5.在给水站停时8分钟及以上时,辆辆满水;停时6—8分钟,辆辆补水;停时4—5分钟,重点车厢补水;停时3分钟及以下的,不安排给水作业。
五、给水作业程序
1.上岗。必须提前上岗(列车闭塞接到通知后),检查给水设备,清理股道中的障碍物和闲杂人员,做好给水准备工作。
2.接车。列车进站时,给水人员站在规定的安全位置,面向列车进站方向,目迎列车进站,待列车停稳后,迅速作业。
3.给水。人定岗、岗定栓、栓定车,落实岗位职责。给水作业时先插管后开栓,水栓达全开位置。监视给水情况,防止掉管、跑水、漏水、溢水和漏上,保证给水质量。给水过程中加强瞭望,注意安全,密切观察列车给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列车有关人员联系,迅速处理。
4.整理。作业完毕,做到水阀关闭,水管拔下。电井作业时,使用收管按钮将水管收入电井内部;手动井作业时,冬季需要清除管中残水,将水管拉直放在两线中间,摆放整齐,管头插入井中或放入专用管托。
5.报告。作业完毕后,通过对讲机向站台人员报告:“(站台代号)XX次给水作业完毕”。站台人员应答:“XX次给水作业完毕,(站台代号)明白”。
6.退岗。给水人员立岗目送列车出站后(始发列车或站停时间较长的除外),按规定路线和先后顺序统一撤岗,严格执行同去同归制度。
7.除雪。冬季风雪天气过后,给水人员立即清理走行石板道及平过道路线及休息室职场周边(班组院内)积冰积雪,确保给水人员进退场路径清洁,避免给水人员滑到、摔伤。
六、设备使用要求
1.给水承包单位应按实际工作需要,由给水承包单位配备满足现场作业需求的对讲机、音视频记录仪,并负责日常维护,甲方负责频点写入。车站为给水人员提供专用房舍,供工作、学习、间休和存放工具备品使用,涉及产生的水电费、采暖费由车站承担。房舍内现有倒班休息用床(不含床垫、被褥等)、桌椅、更衣柜、烤鞋箱、空调、洗衣机等职场使用基础设施一并供给水承包单位使用,但因损坏产生的维修、零件更换及整体换新等费用均由给水承包单位负责,旧品需归还车站。
2.给水承包单位要做好客车给水设施设备日常巡检、维修,确保给水系统作用良好。发现井下设备故障时要立即通知设备车间,设备车间向房产部门及时上报维修,并做好登销记,确保井、栓无故障。给水承包单位对胶管、接头、水栓钥匙等(井上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时及时更换或修复,维修材料由车站负责提供并做好日常交接。对较大设备故障或长时间没有修复严重影响旅客列车给水时,向设备车间汇报。
七、遇特殊情况的处理
1.未给水时应向列车说明情况,遇不能给水且难以解决的,应及时上报设备车间。
2.列车到站后无人给水或给水不符合规定时,车站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沈阳站绩效考核问题分类标准》、《沈阳站委外作业两级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处理。
3.遇普速旅客列车严重缺水等特殊情况,接到列车电话通知后,内容包括车次、缺水车厢号、缺水程度等,应提前组织给水人员按“普速旅客列车给水原则”规定重点给水。
4.遇到动车组列车需要途中临时补水时,接到调度指令后,了解车次、缺水车厢号、缺水程度等,应提前组织给水人员按“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规定重点给水。
5.对旅客列车给水方案外的列车、其他临时需要给水的列车,要及时安排给水作业。
6.遇早点或晚点旅客列车需进行给水时,按实际停留时间组织给水。
7.列车冬季运行时,发现注水孔等设备冻结后,要协助列车解冻,并做好给水工作。当出现设备故障或注水孔等设备冻结不能给水时,要及时与列车人员进行确认,做好登记。
8.车站遇线路列车给水设备故障(停水、施工等情况),无法为旅客列车提供给水服务时,应做好应急处置,依据《沈阳站列车给水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8.1汇报
给水承包单位接到停水通知或发现水井故障并认定对后续列车给水工作造成影响时,立即通知设备车间。
8.2处置
(1)根据房产部门通知的恢复供水时间,给水承包单位应安排给水人员在线间间断测试水井供水情况。(间隔时间10-15分钟为宜,具体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掌握测试时间)
(2)给水承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与设备车间和房产段维修人员保持密切沟通,随时掌握水井供水情况,如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立即上报设备车间。
八、车站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车站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对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给水人员。
2.车站及其所属单位或其指定单位、上级单位、铁路公安机关、安全监察室等单位有权对给水作业流程质量、责任履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方案预案、登记台账、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3.车站及所属单位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1)询问给水工作情况或要求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安全检查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监控回放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向相关人员反馈。
(4)现场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现场查看给水设施的配备、运行、使用情况。
(6)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检查方法。
4. 给水人员必须执行车站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服从现场两纪管理。
5.对违反车站规定的行为,车站有权责令限期整改。给水承包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并反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报告”,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并在整改隐患期间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九、给水承包单位工作责任与义务
1.给水承包单位人员作业时须服从车站指挥,如不服从命令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给水承包单位承担。
2.给水承包单位必须对进驻给水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单项保险赔付金额不低于80万元,避免经济损失过大,给水承包单位无力承担。
3.给水承包单位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4.给水承包单位必须遵守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作业场所内人身、行车、财产等绝对安全。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身、行车、财产事故时,一切责任由给水承包单位承担。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由给水承包单位承担诉讼责任。
5.按照铁总运[2014]22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确保给水承包单位月上水率在95%以上,上水率在85%-95%之间视实际情况扣罚给水承包单位月度外包费用的1%-4%,上水率低于85%国铁集团通报批评车站时,扣罚给水承包单位月度外包费用5%。(详见考核办法)
6.给水承包单位沈阳、沈北两站上水人员每班需配置不低于包件人员24人。原则上人员储备率不低于沈阳、沈北两站总人数的5%,储备人员需满足培训要求且具备随时独立顶岗作业能力。给水承包单位当日因病、事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缺员应及时补充,如补充不及时,每天每缺员一名,核减当月服务费0.1%—0.5%。
7.鉴于给水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给水承包单位须保证给水作业人员工资待遇稳定,为确保给水人员稳定性,减少给水人员流失率,原则上给水承包单位支付给水人员工资性支出每人包件单价不得少于中标额度的70%。
8.其他未尽事宜以车站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
4.供货业绩要求
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8:00时起至2024年9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9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沈阳站
项目立项人:吕洋
立项人电话:139*****012
技术咨询人:吕洋
技术咨询人电话:139*****012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国经理
电 话:159*****548 024-********(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财务科长:024-********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年08月27日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1 | A01 |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站2024年沈阳站、沈阳北站上水业务外包 | 月 | 3 | 6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务,沈阳站、沈阳北站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按车站要求每日配备足够上水人员,提供满足上水作业使用的相关设备,按车站要求完成列车上水作业。
标签: 上水业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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