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NG加气站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公告

L-CNG加气站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公告

经审查,2016年9月1日我局拟对辉南县宝硕液化气有限公司L-C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发区环保分局)

  传 真:****-*******

  通讯地址:辉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13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辉南县宝硕液化气有限公司L-CNG加气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辉南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辉南县宝硕液化气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330.6万元,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2座20m2LPG地上储罐拆除,新建一座60m2LNG半地下储罐,技改后LNG加气能力为1.0×104Nm3/d,L-CNG加气能力为1.0×104Nm3/d。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附属设施全部利用现有建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2、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LNG储罐槽车卸压时放散尾气,储罐、传输、加气过程中逸漏的少量气体及汽车尾气,通过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检测装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减少对周围空气影响。

3、该项目噪声主要是LNG泵撬、加气机等产生的噪声以及进出车辆噪声,应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和采取减震垫等减振措施,同时禁止进出车辆鸣笛,可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做到集中收集并进行分类,能回收利用的送往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没有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 加气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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