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宜传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LM【2024】1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
/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95万元,招标人为鹿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照《2024年打击传销工作要点》安排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
直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拟于9月起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活
动旨在通过强化打击传销工作的宜传力度,提升公众对传销的认识以及防范识别传销的能
力,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出
清朗、和谐的社会环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底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项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各和专业技术能力九: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比选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m,ccgp,gov.cm)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
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服、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
份证(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圈
坊市广阳区永丰道98号新朝阳广场二期3号楼1-601室报名,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忽不
接待,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赫尔莫(河北)项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赫尔莫(河北)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项目
采购内容:按照《2024年打击传销工作要点》安排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
直销宜传教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拟于9月起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宜传活动,活
动旨在通过强化打击传销工作的宜传力度,提升公众对传销的认识以及防范识别传销的能
力,有效遇制传销活动的蔓廷势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出
清朗、和谐的社会环境
预算金额:19.95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样云北道58号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人:刘玉明
电话:0316-23383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赫尔莫(河北)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水丰道98号新朝阳广场二期3号楼1-601室
联系人:孟令楠
电话:18830649199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梅(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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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
多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