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乌苏市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地区乌苏市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文号:乌发改【2024】21号文、乌发改【2024】184号)已由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专项债券及财政本级配套,招标人为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3789.2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项目规模: 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17座,其中:新建建筑35栋,总建筑面积5771.41平方米。其中:1座200t/d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3282.16平方米(含1座中转站,建筑面积3035.33平方米;1座门卫室,建筑面积32.2平方米;1座车库,建筑面积214.63平方米);7座10t/d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817.32平方米(含7座中转站,每栋建筑面积78.05平方米;7座值班室,每栋建筑面积38.71平方米);9座20t/d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1671.93平方米(含9座中转站,每栋建筑面积147.06平方米;9座值班室,每栋建筑面积38.71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水管网、消防管网、强弱电工程及场地硬化、室外绿化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乌苏市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总工期: 82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能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 (1)、(2)资质: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设计] 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 ②[设计] 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设计]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满足: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2.1.1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2.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与下载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 2.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若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2.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任职。 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2.5、项目施工主要班组人员:具有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技术员(不少于3人),质量检查员(不少于3人),安全检查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 。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牵头人):近三年(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日期为准)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日期为准)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以上财务要求)(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附所有成员单位的; 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②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各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8日到 2024年09月22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1:00
2.递交方法:现场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1:00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见面形式开标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联 系 人:钟双 | 联 系 人:马伟、李春雪、李甜、李航、杜萍、范艳娥 |
电 话:137*****555 | 电 话:099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q.com |
2024年08月27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