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光泽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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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光泽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项目桩基检测
项目
(招标编号:FJZH[GZ]2024-055)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光泽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5.9392 万元,招标人为福建
省光泽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投资额为:559392 元(最终检测费用按实结算,且不超过合同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泽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项目桩基检测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光泽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项目桩基检测
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
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0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采购文件(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
七、其他
光泽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光泽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项目
桩基检测项目
1.2 采购人:福建省光泽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额为:559392 元(最终检测费用按实结算,且不超过合同价)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 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 采购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2.2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具备检测条件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以建设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2.3 建设地点:南平市光泽县
2.4 质量要求:桩基检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
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
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
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
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 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 号)。
3.1.2 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
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
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
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
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中要求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经
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
3.1.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
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1.4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
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4 年 0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2 日
(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福建省正华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
采购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4.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09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地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
的同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
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
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
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釆购项目,釆购公告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
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光泽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光泽县金岭工业园金岭大道 1 号
邮 编:354100
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18960687516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邮编:354100
联系人:官女士
电话:1865066136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光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光泽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光泽县金岭工业园金岭大道 1 号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189606875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联 系 人: 官女士
电 话: 1865066136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桩基检测 厂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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