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临高•恒盛科技园项目-勘察+EPC+O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41470027)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临高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临高•恒盛科技园项目-勘察+EPC+O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 60000 万元,招标人为临高县博季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区域创业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基地,先进制造基地等
综合性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高•恒盛科技园项目-勘察+EPC+O;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临高•恒盛科技园项目-勘察+EPC+O)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
须具备运营能力、以及有效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或者由运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
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
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
件生产厂商。
(1)运营能力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或根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
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3)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
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4)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
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
资质);
(5)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资格要求:投标人自有或合作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
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
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
要求:为本单位自有员工,具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3.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在本单
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应为勘察单位自有人员)。
4.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应为设计单
位自有人员)。
5.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
体投标,则由应为施工单位自有人员)。
6. 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在运营单
位 2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应为运营单位自有人员)。
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
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5 家;
(2)由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
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9.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
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信息
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驻派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等投标项目信息。
10.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11.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投标人被列入
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在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上的企业,处罚期内不能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03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每日 9:00-
12:00,15: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法人代表证
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海口市美兰区
国兴大道国沣城星河荟广场 3A12 室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
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盖章;招
标人没有盖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
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15 号 4 栋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飞龙公寓 B
座对面)开标室 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15 号 4 栋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飞龙公寓 B
座对面)开标室 1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高•恒盛科技园项目已由 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469024-04-01-29382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临高县博季置
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临高县博季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 60000.00 万元 ,项目是(或否)
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勘察+EPC+O(工程总承包及运营)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
目的勘察+EPC+O(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澜江新城规划片区(东至市政大道、西至绿景路、
南至金澜大道、北至椰林四路)临城镇 LC2022-03 号地块 。
2.2 项目建设规模: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区域创业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基地,先进制
造基地等综合性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技术服务、工程设备材料
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试运行、设备维护维修、本项目整体运营管
理等。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以折扣率进行报价。勘察费以最终审核通过的概算金额报折扣率,
设计费以最终审核通过的概算金额报折扣率,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国家、海南省、临高县最新
计价规则报折扣率(不可竞争费除外)。
2.5 建设工期要求:3 年,具体自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 运营期要求:5 年 。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仅划分为 1 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1)运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安全及环保要求。合作期限满,无偿
移交所有运营资产(自购部分外),除自然损耗外,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及项目使用用途和
目的。
(3)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及项目使用用途和
目的。
(4)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
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项目使用用途和目的。
(5)预制构配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安全及环保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运营能力、以及有效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
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运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
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
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
件生产厂商。
(1)运营能力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或根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
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3)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
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
(4)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
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
资质);
(5)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资格要求:投标人自有或合作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
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
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
要求:为本单位自有员工,具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3.3 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在本
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应为勘察单位自有人员)。
3.4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应为设计单
位自有人员)。
3.5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
体投标,则由应为施工单位自有人员)。
3.6 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在运营单
位 2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应为运营单位自有人员)。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
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5 家;
(2)由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
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9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
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信息
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驻派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等投标项目信息。
3.10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3.11 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投标人被列
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在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上的企业,处罚期内不能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
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运营
方案、企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的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每日 9:00-12:00,15:00-
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
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国沣城
星河荟广场 3A12 室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
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盖章;招标人没有盖章的,
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000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15 号 4 栋中坚招
投标交易中心三楼(飞龙公寓 B 座对面)开标室 1。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500000.00 元。
8.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8.3 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签订起至竣工结算完成。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高县博季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 13 号(工行三楼)
电话:0898-28277388
联系人:周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