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一)、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采购人业务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供采购人参考,以保证采购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如果采购人需要,应当出具规范的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监狱工作需要及时送达监狱相关部门(约20份);
2.参与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对于重要的法律文书,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亲自草拟,严格审查。对于其他法律文书,可由本所其他专业律师草拟,再由常年法律顾问审查修改;对于合同审查,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出具专业的审核意见书,并按照监狱的工作需要及时送达监狱相关部门(合同审核量每年约90-110份);
3.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并确保单位如有上述工作需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其中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发生的涉案标的额在人民币一百万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以及标的额在一百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其他法律事务,不再另行收取代理等服务费用。标的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另行收取代理费(具体数额按照律师收费国家标准5折以下协商收取)。
4.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行业特点,帮助采购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6.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
1.指派三名职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要求具备律师执业证,具有监狱系统国家赔偿、服刑人员改造业务等涉法涉诉工作经验者(须提供证明材料)优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更换其他律师担任采购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对采购人应做的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票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3.常年法律顾问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为采购人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4.常年法律顾问在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5.常年法律顾问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6.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保证与采购人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生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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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36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监狱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28 12:12:48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03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8-28 09:12:48

采购编号:HLJGCYC230*****202********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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