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2024年度襄阳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第三方技术机构巡查服务招标公告
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2024年度襄阳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第三方技术机构巡查服务招标公告
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鄂环发〔2021〕43号)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决定引进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巡查服务。我单位拟实施2024年度襄阳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第三方技术机构巡查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询价报价。相关需求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在襄阳市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在襄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
(三)每个点位须至少配备两人以上开展巡查。巡查人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为环境检测、仪器分析、测控等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巡查人员应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求,能够随时随地保障到位。在非工作时间须安排专人7×24小时接听移动电话。突发事故或应急状态下,须按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含夜间和法定节假日等)赶赴现场。
(六)供应商须配备专车用于现场巡查,保障现场巡查工作顺利开展。须配备现场巡查工作用的全套检修、查验和分析等仪器和工具,以及各类标准溶液等。
(七)巡查期间不得接受企业或运维单位宴请和礼品,不得对企业或运维单位吃拿卡要。对巡查发现的排污企业或运维单位的违规行为不得瞒报、缓报,不得串通或协助排污企业或运维单位规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对系统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守秘密,未经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同意,不得将系统数据和图片用于合同无关的用途。
(八)巡查技术人员须按新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巡查。巡查工作由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协调县(市)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协同并按要求巡查。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九)巡查人员须服从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日常管理,对不能胜任项目巡查工作任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工作人员。
(十)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十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等。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内容
针对2024年度襄阳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第三方技术机构巡查服务项目开展询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分别报总价,费用为含税包干价。
序号 | 项目 | 费用名称 | 单价 (元) | 数量(个) | 金额 (万元) |
1 | 全年基础服务费 | 1.现场巡查 | 1100 | 据实结算 | 不超过35万元 |
2.辅助执法巡查 | 5 | ||||
2 | 发现一起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固定证据 | 每发现一起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并协助固定证据,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后。 | 据实结算 | 不超过10万元 | |
合计 | 50 |
三、预算金额上限:50万元。
供应商参加询价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作无效。
四、询价响应要求及截止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公司于2024年9月3日18时前将报价单及相关资料盖章后报送至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9号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大气环境执法科302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价视为无效。
联系人:熊莹
联系电话:0710-*******
2024年8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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