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学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验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00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魏户滩镇 2.工程规模:新建头屯河学校九年一贯制实验楼5440平方米 3.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12SGC*******-1 | 实验楼工程施工 | 实验楼工程施工 | 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企业须获得《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3.项目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备案后不允许更换,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4.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8日 1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9月02日至2016年09月08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2.领取方式:2016年9月2日至9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由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企业《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两套加盖行政原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八、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梅军 高乔晨 | |||||||
电 话: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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