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2024年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公众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
舒兰市2024年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公众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制定《舒兰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从实施购房优惠政策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2个方面,提出了6条具体针对性措施。该议题已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履行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目前《政策》已形成草案,本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描绘舒兰房地产事业发展新蓝图。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1日,共15日。
二、公示方式
舒兰市人民政府官网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qq.com(请以PDF格式进行反馈)
2.联系人:王家琦
3.联系电话:0432-********
4.反馈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舒兰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公众征求意见稿)
舒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注:本次公示为征求意见稿,所有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附件
舒兰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
(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成果,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政策执行期内”),我市域内的农民在我市城区购买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政府每套给予补贴 6000元。(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受灾群众进城购房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内,对于我市2023年-2024年水灾房屋受损鉴定为C、D级房屋的群众,在我市城区购买家庭成员唯一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政府每套给予补贴*****元。(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三、吸引外埠(异地)来舒人员购房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内,户籍所在地为舒兰市的在外务工人员及户籍所在地非舒兰市的人员,在我市购买家庭成员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政府每套给予补贴*****元。(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购房优惠政策
自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我市城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元、*****元、*****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补贴。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住建及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注:以上四类补贴人群的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不得与其他政府补贴优惠重复享受。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叠,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补贴资金的发放日期为政策执行期结束后,统一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支付。
五、进一步放宽、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6个月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凭借《商品房认购协议》可提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待缴存满6个月后,再行办理公积金正式手续。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责任部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舒兰分中心)
六、支持自有住房换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住宅类房屋中,对车库(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税率。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办理退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上级文件另有规定或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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