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第二师铁门关市团场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度第二师铁门关市团场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团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度第二师铁门关市团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师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师铁门关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代 章)

2016年7月14日

2016年度第二师铁门关市团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长效工作机制,充分激发科学跨越、比拼争先、后发赶超的生机活力,加快转变团场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三化”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进程,努力实现师市党委十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简便易行、注重实绩兼顾全面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评价与基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管理指标与民生发展指标、党建和社会管理、重点工作指标同步考核的原则;坚持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原则;坚持信息反馈、结合奖惩、整改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师市14个团(镇)机关。

  三、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一)履行职能职责。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兵团、师市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点抓好落实兵团、师市党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实现“两个率先、两个力争”、推进“三化”建设、团场争先进位、团场改革、“双创”、多元增收、扶贫开发等各项事业发展进程,看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加强制度建设。考评各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情况。看遵守和执行师市关于绩效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认真全面;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领导干部问责制等制度。

  (三)提高效能效率。考评各单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执政为民情况。看是否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贯穿于干部作风建设的始终,把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在服从、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间;机关服务是否周到;是否真正做到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文明。

  (四)强化作风建设。考评各单位强化机关作风,解决“慵、懒、散、拖、贪”问题的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团、师市党委“26条规定”,牢固树立为基层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

  四、考核指标设置及考核责任部门

  • 指标体系及权重。团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重点工作(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工作成效4类指标,权重分为15%、45%、20%、20%,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师市与团场签订的年度发展目标责任书、依据各分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分项指标考核责任单位制定和落实。各分项指标考核得分不得高于所占分值。
  • 组织领导指标(15分)

  组织领导机构(1分)、人员经费场所(1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和绩效办认真履职(2分)、制定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2分)、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2)、配备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工作(1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4分)、半年、年度工作总结(2分)。

  • 重点工作(履行职责)指标(45分)

  兵团争先进位考核结果(15分)、师市争先进位考核结果(15分)、师团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5分)。

  • 组织实施指标(20分)

  日常管理情况(4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4分)、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评(3分)、绩效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层层分解到位,建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3分)、加强宣传报道,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2分)、原始资料规范齐全(2分)、表彰总结(2分)。

  • 工作成效及社会评议指标(20分)

  创新做法、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3分)、明察暗访(5分)、机关作风、精神面貌、服务质量等方面职工群众反映有明显变化(3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9分)。

  (六)加分或扣分

  绩效加分:获得国家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增加2分、获得国家部委、兵团颁发的工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增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绩效扣分:兵团通报批评、越级集体上访、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发生一起总分减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五、绩效考核奖惩

  (一)依据政研室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分,对工作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获得优秀的前三位团场绩效办奖励一万元,对获得优良的团场绩效办奖励伍仟元,对不达标的团场绩效办罚款伍千元。

  (二)对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问题、严重非正常上访的团场,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班子不予奖励;对于团场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负刑事责任的,领导班子不予奖励;对于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负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不予奖励。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师市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考核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