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通知
关于新增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6号)和《宜宾市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商发〔2024〕66号)的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计划面向全县再次征集参加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范围
1.家电销售企业: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企业。
2.家电回收企业:销售回收一体化企业、销售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专业回收+专业拆解联合体企业。
二、基本条件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失信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家电销售企业
1.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乡(镇)或具备配送到乡(镇)的条件;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体系;
5.企业的销售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6.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回收旧家电的服务;
7.2023年我市家电补贴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二)家电回收企业
1.依法注册登记,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相关要求
(一)按川商市建〔2024〕6号的规定,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因此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应在销售以上七类家电。
(二)请有意向符合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家电销售和回收企业,于8月29日前,将相关资料至屏山县经信局商务股联系,联系方式见文件后。
(三)企业责任:应签署承诺书并交县经商科信局留存。参加活动企业应积极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做好营销宣传和业务培训,参加活动的企业可使用商务部以旧换新标识,但不能修改标识,也不能扩大使用范围;企业要做好系统相关信息填报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在活动期间应严格规范经营,不能提价、捆绑、搭售等,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四)法律责任:参加活动企业如不履行相关责任,经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提示后仍不改正,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该企业参加活动的资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方式:屏山县经商科信局商务股 陈军吉 *******
地址:屏山县经开区红坊中心309室
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6号)
2.宜宾市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商发〔2024〕66号)
3.承诺书
4.宜宾市家电以旧换新参加活动企业表
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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