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招标公告

本溪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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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本溪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8-28 至 2024-09-04
撰写单位: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刘景艳
(本溪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本溪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260,000.00
最高限价(元):1,26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本溪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车辆部分采购。

二、技术参数

包组编号:004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1

消防摩托车

一. 总体要求
★1.整车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
★2.提供交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符合车辆使用属地的车辆入户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
★3.供货车辆价格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辆首年度的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
二.技术参数
▲1、外形尺寸(长x宽x高)≥2940*1360*1635mm
2、轴距≥1730mm
▲3、发动机:三缸、四冲程、水冷
▲4、空载质量≥650KG
5、排量:≥850ml
▲6、整车整备质量≥730KG
7、额定载重质量≥200KG
8、驾驶操纵方式:方向把式
▲9、标定功率:≥30KW
▲10、最高车速:≥70Km/h
11、最小离地距离:≥300mm
▲12、最大扭距/转速:≥62N/M
13、点火方式:电喷
▲14、前轮/后履带规格:26*9-12/1120/290/410
▲15、消防泵:流量≥3L/s 扬程≥50m
▲16、冬季两个前轮胎转换滑雪板,具备雪地救援功能。
17、配备液压转换消防设备
18、配备两个≥85L消防水箱,一个≥30L备用油桶,前后固定架
19、配备主车铝制滑雪板一套。

三.附件
★1.配置警灯警报器1套,4KG灭火器4个、喊话喇叭1个、进水管≥10米1根,出水管≥25米1根等。

18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其它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保证期:投标方须提供至少3年的整车免费质保期。

(4)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按总价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货物价款(含必备的附件备件)、运输费、装卸费、维修保养费、利润、税金、车辆首年度的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物到现场并安装完毕的价格。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报价中,总价不做调整。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5)上路需上牌车辆交付验收时提供国家工信部目录公告及国家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保证使用单位能够正常上牌使用。

(6)上路上牌车辆需配全灭火器 (≥2KG) 不少于12个、安全锤 (不少于2 把)、司机座安全带报警、行车记录仪、反光背心,三角枕木、警灯、喊话器、本体标“本溪应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专用邮箱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溪彩路37号
联系方式: 137*****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工程 应急能力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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