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系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系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系统

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我委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系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系统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次采购服务期5年,采购预算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实施工期

本项目实施工期为30天,验收通过后开始正式提供服务。期间,我委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四、项目服务方式及费用支付

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系统。服务费用包括系统使用费、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费、系统运行、升级及相关维护费等,分5年逐年付费,直至付清(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从第6年起,如继续使用该系统,年服务费按不超过本次采购实际中标价的5%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五、服务项目建设及运维方案(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应装订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基本情况、相应资质证明、信用证明(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四)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

(五)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六)本单位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2项);

(七)该项目详细报价方案,包括系统设计、功能截图、操作手册等,报价材料一经受理,即被视为响应本公告要求,不可撤回;

(八)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封皮需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材料递交

(一)材料提交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期间每个工作日09:00—12:00,15:00—17:00;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17:00,逾期提交的遴选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应以密封形式提交或邮寄到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6幢北楼4113室。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98-********




标签: 病媒生物 管理系统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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