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融安县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
项目情况
我校位于广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龙潭街2号,因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需要,拟进行食堂食材采购服务一项(采购内容包含肉类、蔬菜类、禽蛋类及其他食用类采购项目),现发布融安县实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校内招标公告。
(二)
项目基本要求
1.所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2.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按量配送,配送的肉类食品必须是当天宰杀的新鲜肉。
3.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处理食材质量等问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学校食材供应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2.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和食材配送资质;具备独立的符合条件的食材储存、处理区域及设施设备。配备封闭式食材专用运输车辆,一般应安装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
3.能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
4.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5.建立食材储存、处理、运输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
6.全面接入"广西食品安全追溯和智慧监管平台”暨“桂食安”系统监管平台(微信“桂食安”小程序),确保食材安全可追溯。
7.不得转包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四、投标书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年限、公司规模、行业经验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运输车辆、冷库、检测员、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食用农产品检测达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等证明材料)
(七)服务方案,包括食材供应方案、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八)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九)报价表,包括各类食材的单价及总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七、公告期限
八、发布媒体
九、其他事项
十、联系事项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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