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某部文化长廊项目

二、项目预算:150万元

三、项目概况:为进一步优化校园政治文化环境,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在指定区域(室外)采购安装主题雕塑、宣传橱窗等。

四、需求及技术参数

见附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的企业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1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初步供应商资格要求或技术参数等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或盖章扫描上传至军队采购网系统,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我单位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先生

办公电话:028-******** 136*****539

邮箱:*********@qq.com

项目监督人:阮先生

电话:028-********

8cceb7da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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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文化长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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