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化工园区及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园区异味检测及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和平化工园区及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园区异味检测及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和平化工园区及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园区异味检测及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和平化工园区及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园区异味检测及方案编制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长兴县和平镇。现经有关部门批准,拟对和平化工园区及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园区异味检测及方案编制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长兴欣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和平化工园区及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园区异味检测及方案编制项目,本次招标主要为城南工业功能区12家重点企业废气治理诊断及“一企一策”编制服务,城南工业功能区废气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价约29.8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工期要求:服务周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报名事宜
4.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4.2报名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及满足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格认定由招标人代表根据递交的投标文件认定。
4.3招标文件领取及时间: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发送时间另行通知。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58*****070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欣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59号金江大厦419室
联系人:宋工、陈工 电话:135*****099、189*****001
2024年8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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