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数治”协同应用服务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永城数治”协同应用服务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永城数治”协同应用服务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永城数治”协同应用服务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永城数治”协同应用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包含“永城数治”协同应用日常使用及使用所需的视频专线、执法终端流量、硬件维保、软件运维等内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永城数治”协同应用项目于2021年6月经市十七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运用,服务于永康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已经稳定使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经多方了解,目前永康市仅有城投集团建设有该类满足我市城市管理业务需求的协同应用系统,如更换为其他应用系统将会影响原有项目的一致性,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保障“永城数治”协同应用的稳定运行和相关业务的持续开展,现需租赁“永城数治”协同应用服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项“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购买主体可以与承接主体就合同价格进行再次协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的第一种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向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溪心路3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李睿

联系电话:0579-********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徐亮

监管部门电话:0579-********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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