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4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浏览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200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敬德村 | 宁波骏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 宁波骏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6200吨高强度(8.8级以上)紧固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3年7月在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07-******-07-02-******。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冷镦废气经收集后由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气处理风机、上料机、机械手、感应加热设备、半自动液压车床、压力机、冲床、自动仪表车床、气动仪表车床、气压式攻牙机、半自动攻丝机、轴承式高速螺帽成型机、甩油机、抛丸机、螺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夜间55dB的要求,其中厂界西侧九龙大道可达4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铁锈粉末及废丸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油经收集后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2 | 年产1000万套工业缝纫机配件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清音巷81号4幢 | 宁波龙昇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龙昇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业缝纫机配件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套工业缝纫机配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4年3月在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401-******-07-02-******。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各类机加工设备、滚抛机、振光机、超声波清洗机、半自动包装机、空压机、压滤机、废水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废磨料、废包装袋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原料桶、废切削液、含油磨屑、浮油及污泥经收集后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