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路灯单灯控制器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2024年路灯单灯控制器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比价单位: 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时 间:2024 年 8月

第一章 2024年单灯控制器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比价单位) 拟对 2024年路灯单灯控制器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范围及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路灯单灯控制器采购项目 。

2、建设地点:龙泉驿区。

3、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4、比选范围:路灯单灯控制器。

5、采购周期:以实际施工为准 。

6、质量要求:

①应提供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的质检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②接受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章要求和管理规定。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

2、财务要求:无亏损。

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至少提供1个相关业绩。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是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复印件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鲜章)。

5、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人不得参加比选。

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盖鲜章,格式自拟)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 成龙大道二段888号 总部经济岗f3栋5楼(获取文件地址)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9 月 4 日10 :00 时,地点为 成龙大道二段888号 总部经济岗f3栋5楼(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址)。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jkgtjt.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成龙大道二段888号 总部经济岗f3栋5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1*****331

邮 箱:*********@qq.com

第二章 比选须知及文件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项目所在地);

(二)比选报价:本项目比选申请人按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及内容进行报价,超过比选人给出的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若未设定控制价则忽略控制价要求);

(三)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四)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要求: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人员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申请文件份数:比选申请文件2份(1份为书面文件,1份为电子文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需加盖公章。

二、比选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参选报价函;

2. 承诺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近期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4. 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资料;

5. 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6.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 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质检报告;

8. 补充资料。

三、比选文件其他内容及要求

1. 比选申请单位应仔细研究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以上所规定的内容编写齐全;

2. 竞价单位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人工费、检测费、应急调货费等乙方将材料送至项目交甲方验收合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比选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 如果产品不是参选单位自己生产的,参选单位应得到该产品生产(制造)商同意其参加本次询比价所提供的正式授权及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

五、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控制输出

暂定数量

单位

1

单灯控制器

一拖一

*****

2

单灯控制器

一拖二

*****

一、 执行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终端硬件设计应满足功能性、可靠性、维护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安全性设计按《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4943—2001的有关规定和《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998的有关规定。

二、单灯控制器接入

管控要求:单灯控制器需接入龙泉驿区现有城市照明互联网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控,要求所有单灯设备及通信模块的软硬件与现有的平台完全兼容,整个单灯控制器升级完善或扩充容量涉及到各种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能与现有监控平台进行无缝链接及整合。

回路亮灯率接入要求:龙泉驿区城市照明互联网大数据管理平台内运行的三遥终端具备回路亮灯率算法、路灯总能耗算法,接入的单灯控制器需具备每1-15分钟自动存储历史数据并上报回平台功能,满足已有亮灯率算法进行单灯亮灯率计算,满足理清照明以外设备用电,得出路灯总能耗的计算要求。

漏电监测值接入要求:单灯控制器具备漏电电流监测功能,漏电流数值与现有的三遥终端进行研判关联,实现回路漏电保护策略。

过载保护值接入要求:单灯控制器具备过载保护功能,过载保护数值与现有的三遥终端进行研判关联,实现回路关灯保护策略。

三、单灯控制器功能

1、需按组别进行控制,多个单灯配合可实现隔一盏亮一盏、隔两盏亮一盏的半夜灯控制方案;

2、需具有自动运行能力,在无网络时需按照储存的开关灯时间进行控制;

3、具有单灯节能功能:DC0-10V调光方式输出;

4、具有开关灯控制功能,分为1路、2路控制;

5、具有电压、电流、功率测量功能,分为1路、2路测量;

6、单灯控制器遥测功能:具有远程遥测现场功率数据功能、具有远程遥测现场电压数据功能;

7、电流测量精度:测量范围AC 0-15A,输出电流2A时测量误差为±1%;

8、电压测量精度:输入电压测量:测量范围AC 0-300V,额定电压220V时,测量误差小于等于1%;

9、漏电功能:单灯控制器具有漏电电流监测功能,出现线路漏电超限时主动报警;同时具有单灯控制器漏电电流保护功能,出现线路漏电流超限时主动本地跳闸保护;

10、漏电消除功能:能够远程取消漏电保护;

11、漏电重合闸功能:能够远程设置重合闸;

12、漏电压报警:单灯控制器需具备灯杆外壳漏电压检测功能,能够在灯杆、灯具外壳出现漏电时及时报警;

13、需具备灭灯报警功能:开灯时间段出现灭灯时,单灯发送灭灯报警;

14、单灯控制器时间异常报警:当单灯控制器运行时间错乱时主动报警;

15、具有开关灯状态报告、灯具故障报警、欠流报警、过流报警、欠压报警、过压报警、通讯异常报警、漏电报警等功能;

16、时间管理:单灯控制器具备储存全年开关灯时间年表,能够远程设置及查询全年开关灯等亮时间,具有独立运行能力,通信异常时按照预先设定的控制方式对单灯进行控制;

17、具有三段开关灯时间控制功能,能够远程设置三段开关灯时间;

18、具有周开关灯功能,可按照周一至周日远程设置是否开灯功能;

19、需具备远程设置单灯控制器投运功能;

20、数据储存:单灯控制器现场能够在脱网状态下自动连续储存15分钟间隔的运行电参数历史数据(包括:电压、电流、有功率功率因素等);

21、数据保护:在掉电时保持数据不丢失和时钟走时正确;

22、电池管理功能:能远程读取单灯终端电池电压;

23、需具备远程读取单灯终端信号;

24、需具备单灯通讯异常报警功能;

25、需具有远程升级功能;

26、需具远程强制复位功能。

四、单灯控制器技术参数

1、通讯方式:4G物联网通讯;

2、1-2路电流测量,测量范围:AC0-10A,测量误差≤±2%;

3、1-2路漏电流监测,测量误差≤±2%;

4、1-2路0-10VDC调光电压输出;

5、控制输出:1-2路控制输出;

6、最大耐压值:420V;

7、计时精度:累计误差≤±60秒/年;

8、外壳防护等级:按GB/T 4208-2017测试。符合IP68试验后,设备内应无明显积尘积水,设备工作正常;

9、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 GB/T*****.2 标准;

10、单灯控制器可更换通讯卡,方便日常更换通讯卡,预留5G接口;

11、单灯控制器需具有独立运行可靠性,保证在单灯自身故障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正常亮灯,不会导致光源、电器的损坏;

2024年单灯控制器采购

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 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需要,采购单灯控制器材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就单灯控制器材料采购事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购概况:

项目情况:龙泉驿区范围内由甲方负责(中标)采购、供应单灯控制器材料的项目。

供货地点:原则上在龙泉驿区范围内,具体项目地址以甲方通知为准。

采购时间:以实际工期为准。

二.材料名称、规格、单价、税率、标准及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单灯控制器

一拖一




2

单灯控制器

一拖二




注:

1.税率:13 %税金(若国家税制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不含税单价不变)。

2.单价:材料均以合格成品采购,可直接交付需货单位使用。以上价格含加工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人工费、检测费、应急调货费等乙方将材料送至项目交甲方验收合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执行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终端硬件设计应满足功能性、可靠性、维护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安全性设计按《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4943—2001的有关规定和《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998的有关规定。

4. 单灯控制器接入:

管控要求:单灯控制器需接入龙泉驿区现有城市照明互联网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控,要求所有单灯设备及通信模块的软硬件与现有的平台完全兼容,整个单灯控制器升级完善或扩充容量涉及到各种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能与现有监控平台进行无缝链接及整合。

回路亮灯率接入要求:龙泉驿区城市照明互联网大数据管理平台内运行的三遥终端具备回路亮灯率算法、路灯总能耗算法,接入的单灯控制器需具备每1-15分钟自动存储历史数据并上报回平台功能,满足已有亮灯率算法进行单灯亮灯率计算,满足理清照明以外设备用电,得出路灯总能耗的计算要求。

漏电监测值接入要求:单灯控制器具备漏电电流监测功能,漏电流数值与现有的三遥终端进行研判关联,实现回路漏电保护策略。

过载保护值接入要求:单灯控制器具备过载保护功能,过载保护数值与现有的三遥终端进行研判关联,实现回路关灯保护策略。

5.单灯控制器功能:

1、需按组别进行控制,多个单灯配合可实现隔一盏亮一盏、隔两盏亮一盏的半夜灯控制方案;

2、需具有自动运行能力,在无网络时需按照储存的开关灯时间进行控制;

3、具有单灯节能功能:DC0-10V调光方式输出;

4、具有开关灯控制功能,分为1路、2路控制;

5、具有电压、电流、功率测量功能,分为1路、2路测量;

6、单灯控制器遥测功能:具有远程遥测现场功率数据功能、具有远程遥测现场电压数据功能;

7、电流测量精度:测量范围AC 0-15A,输出电流2A时测量误差为±1%;

8、电压测量精度:输入电压测量:测量范围AC 0-300V,额定电压220V时,测量误差小于等于1%;

9、漏电功能:单灯控制器具有漏电电流监测功能,出现线路漏电超限时主动报警;同时具有单灯控制器漏电电流保护功能,出现线路漏电流超限时主动本地跳闸保护;

10、漏电消除功能:能够远程取消漏电保护;

11、漏电重合闸功能:能够远程设置重合闸;

12、漏电压报警:单灯控制器需具备灯杆外壳漏电压检测功能,能够在灯杆、灯具外壳出现漏电时及时报警;

13、需具备灭灯报警功能:开灯时间段出现灭灯时,单灯发送灭灯报警;

14、单灯控制器时间异常报警:当单灯控制器运行时间错乱时主动报警;

15、具有开关灯状态报告、灯具故障报警、欠流报警、过流报警、欠压报警、过压报警、通讯异常报警、漏电报警等功能;

16、时间管理:单灯控制器具备储存全年开关灯时间年表,能够远程设置及查询全年开关灯等亮时间,具有独立运行能力,通信异常时按照预先设定的控制方式对单灯进行控制;

17、具有三段开关灯时间控制功能,能够远程设置三段开关灯时间;

18、具有周开关灯功能,可按照周一至周日远程设置是否开灯功能;

19、需具备远程设置单灯控制器投运功能;

20、数据储存:单灯控制器现场能够在脱网状态下自动连续储存15分钟间隔的运行电参数历史数据(包括:电压、电流、有功率功率因素等);

21、数据保护:在掉电时保持数据不丢失和时钟走时正确;

22、电池管理功能:能远程读取单灯终端电池电压;

23、需具备远程读取单灯终端信号;

24、需具备单灯通讯异常报警功能;

25、需具有远程升级功能;

26、需具远程强制复位功能。

6.单灯控制器技术参数:

1、通讯方式:4G物联网通讯;

2、1-2路电流测量,测量范围:AC0-10A,测量误差≤±2%;

3、1-2路漏电流监测,测量误差≤±2%;

4、1-2路0-10VDC调光电压输出;

5、控制输出:1-2路控制输出;

6、最大耐压值:420V;

7、计时精度:累计误差≤±60秒/年;

8、外壳防护等级:按GB/T 4208-2017测试。符合IP68试验后,设备内应无明显积尘积水,设备工作正常;

9、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 GB/T*****.2 标准;

10、单灯控制器可更换通讯卡,方便日常更换通讯卡,预留5G接口;

11、单灯控制器需具有独立运行可靠性,保证在单灯自身故障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正常亮灯,不会导致光源、电器的损坏;

三.交货时间、地点、包运输方式: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项目需要选型送样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配合。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搬运(多次搬运)等,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含在材料单价中。材料灭失、损毁的风险自甲方人员验收、收货后转移。

乙方应有专人负责与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对接并协调材料运输、收发材料,材料的上下车,并综合考虑运输路线、交通管制、环保生产问题等,并自行负责解决运输中的各种问题,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供货变更: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对发票税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甲方对规格型号、数量、成本、供货时间、交货地点等的调整,不作为乙方增加任何费用和不能保证供应的理由。确需调整费用的,以甲方核定及需货单位确认为准。

四.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外观、包装等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项目要求标准。

乙方应在供货前按照前述标准对材料进行重复核查、检验、检测,并随车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验收方法:按照《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材料出现质量瑕疵或数量短缺的,乙方应立即调、换货,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接收材料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数量责任。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收货单为双方过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数量认定以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最终结算为准。

材料使用过程中,甲方或需货单位对材料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批次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不能达到需货单位证明要求的,乙方应将材料送交需货单位或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相应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窝工损失、返工损失等)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异议期间:货到现场后,若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需货单位通知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期间,相应材料费用暂停支付。

五.安全文明责任

1.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乙方进入现场的人员应服从甲方及需货单位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措施。

六.付款方式及结算:

(一)结算方式

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为一结算周期,次月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上一结算周期的全部送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的送货单等凭证,经甲方审核完成后,甲乙双方根据审结金额办理过程结算手续。逾期未报送的则纳入下一结算周期。

(二)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结算金额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及完整的请款手续,审核无误后,于审核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核定金额向乙方支付当次全部款项。

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或请款资料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应赔偿、应退还、应支付、应承担的款项等,甲方有权直接在任何应收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须严格按甲方通知时间、地点、品类、质量要求供货。若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于当天无条件供足合格产品,因乙方供货瑕疵导致的成本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窝工损失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按应供未供材料货款的2%/天向乙方主张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供未结算(支付)的货款,按80%支付。

乙方拒绝履行换货、调货义务或无法按时调货、供货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进行采购,由此产生的全部成本费用据实自乙方货款中扣除。

3. 提供虚假资料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次,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其他损失,甲方还有权追偿。

4. 乙方需遵守甲方资金安排,与甲方友好协商,不得到甲方、需方项目部、业主方或项目所在相关部门地上访、闹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元/次,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擅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由个人(其他单位)挂名供货。一经发现前述情形的,甲方有权按照供货总金额10%向乙方主张惩罚性违约金。

6. 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本身、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自甲方经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偿付之日止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7.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均为惩罚性违约金,双方均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减。

八.合同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诚信履约,任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或解除:

(1)合作期限届满。

(2)有资料证明且经双方确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乙方违约情形严重,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当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本合同履行地为成都市龙泉驿区。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地址:成龙大道二段888号 总部经济岗f3栋5楼

联系人:张翔鹏 电话:151*****331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以上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双方任何函件均应以前述地址为送达地址,函件自寄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510*****808*********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廉 洁 须 知

一、本公司实行员工廉洁从业制度,严禁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向供应商(合作单位)吃、拿、卡、要等索贿、受贿行为,同时亦反对供应商(合作单位)向本单位相关人员行贿,赠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微信红包、电子商券、回扣、好处费和感谢费等。

二、供应商(合作单位)在签署合同时,应向本单位领取

《廉洁须知》,并将回执签字、盖章后及时送达本单位。

三、供应商(合作单位)在签署合同文件时,应向本单位作出廉洁承诺,一并签署《廉洁协议》,并应将签署好的《廉洁协议》及时交回本单位。《廉洁须知》应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供应商(合作单位)对业务活动中的作风和廉洁问题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本单位将给予举报人优先合作机会,对被举报的本单位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对被举报的供应商(合作单位)将取消合作关系,并在未来三年不再纳入合作范围。

五、供应商(合作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及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部门:综合管理部

举报手机号码:135*****773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 日 9:00- 17:00

六、对举报人予以保密,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会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


回 执

本公司(单位)已收到成都经开商贸有限公司《廉洁 须知》,同意执行贵公司《廉洁须知》的规定。

收件人(公章):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时间: 年 月 日

一、参选报价函

(比选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公司慎重考虑,我方愿意按下表进行报价:

材料采购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控制输出

数量

单位

报价

1

单灯控制器

一拖一

*****


2

单灯控制器

一拖二

*****


注:

1.税率:13 %税金(若国家税制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不含税单价不变)。

2.单价:材料均以合格成品采购,可直接交付需货单位使用。以上价格含加工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人工费、检测费、应急调货费等乙方将材料送至项目交甲方验收合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执行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终端硬件设计应满足功能性、可靠性、维护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安全性设计按《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4943—2001的有关规定和《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998的有关规定。

5. 单灯控制器接入:

管控要求:单灯控制器需接入龙泉驿区现有城市照明互联网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控,要求所有单灯设备及通信模块的软硬件与现有的平台完全兼容,整个单灯控制器升级完善或扩充容量涉及到各种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能与现有监控平台进行无缝链接及整合。

回路亮灯率接入要求:龙泉驿区城市照明互联网大数据管理平台内运行的三遥终端具备回路亮灯率算法、路灯总能耗算法,接入的单灯控制器需具备每1-15分钟自动存储历史数据并上报回平台功能,满足已有亮灯率算法进行单灯亮灯率计算,满足理清照明以外设备用电,得出路灯总能耗的计算要求。

漏电监测值接入要求:单灯控制器具备漏电电流监测功能,漏电流数值与现有的三遥终端进行研判关联,实现回路漏电保护策略。

过载保护值接入要求:单灯控制器具备过载保护功能,过载保护数值与现有的三遥终端进行研判关联,实现回路关灯保护策略。

5.单灯控制器功能:

1、需按组别进行控制,多个单灯配合可实现隔一盏亮一盏、隔两盏亮一盏的半夜灯控制方案;

2、需具有自动运行能力,在无网络时需按照储存的开关灯时间进行控制;

3、具有单灯节能功能:DC0-10V调光方式输出;

4、具有开关灯控制功能,分为1路、2路控制;

5、具有电压、电流、功率测量功能,分为1路、2路测量;

6、单灯控制器遥测功能:具有远程遥测现场功率数据功能、具有远程遥测现场电压数据功能;

7、电流测量精度:测量范围AC 0-15A,输出电流2A时测量误差为±1%;

8、电压测量精度:输入电压测量:测量范围AC 0-300V,额定电压220V时,测量误差小于等于1%;

9、漏电功能:单灯控制器具有漏电电流监测功能,出现线路漏电超限时主动报警;同时具有单灯控制器漏电电流保护功能,出现线路漏电流超限时主动本地跳闸保护;

10、漏电消除功能:能够远程取消漏电保护;

11、漏电重合闸功能:能够远程设置重合闸;

12、漏电压报警:单灯控制器需具备灯杆外壳漏电压检测功能,能够在灯杆、灯具外壳出现漏电时及时报警;

13、需具备灭灯报警功能:开灯时间段出现灭灯时,单灯发送灭灯报警;

14、单灯控制器时间异常报警:当单灯控制器运行时间错乱时主动报警;

15、具有开关灯状态报告、灯具故障报警、欠流报警、过流报警、欠压报警、过压报警、通讯异常报警、漏电报警等功能;

16、时间管理:单灯控制器具备储存全年开关灯时间年表,能够远程设置及查询全年开关灯等亮时间,具有独立运行能力,通信异常时按照预先设定的控制方式对单灯进行控制;

17、具有三段开关灯时间控制功能,能够远程设置三段开关灯时间;

18、具有周开关灯功能,可按照周一至周日远程设置是否开灯功能;

19、需具备远程设置单灯控制器投运功能;

20、数据储存:单灯控制器现场能够在脱网状态下自动连续储存15分钟间隔的运行电参数历史数据(包括:电压、电流、有功率功率因素等);

21、数据保护:在掉电时保持数据不丢失和时钟走时正确;

22、电池管理功能:能远程读取单灯终端电池电压;

23、需具备远程读取单灯终端信号;

24、需具备单灯通讯异常报警功能;

25、需具有远程升级功能;

26、需具远程强制复位功能。

6.单灯控制器技术参数:

1、通讯方式:4G物联网通讯;

2、1-2路电流测量,测量范围:AC0-10A,测量误差≤±2%;

3、1-2路漏电流监测,测量误差≤±2%;

4、1-2路0-10VDC调光电压输出;

5、控制输出:1-2路控制输出;

6、最大耐压值:420V;

7、计时精度:累计误差≤±60秒/年;

8、外壳防护等级:按GB/T 4208-2017测试。符合IP68试验后,设备内应无明显积尘积水,设备工作正常;

9、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 GB/T*****.2 标准;

10、单灯控制器可更换通讯卡,方便日常更换通讯卡,预留5G接口;

11、单灯控制器需具有独立运行可靠性,保证在单灯自身故障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正常亮灯,不会导致光源、电器的损坏;

申请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根据此函, (比选申请人)承诺如下:

1.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以及全部参考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参加比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按比选须知的相关规定。

3.完全接受贵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和为项目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并愿意承担由于我方的不当履行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4.同意一旦中选,应遵守比选人在项目时间上的安排,并作出相应承诺。

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参加本次项目的比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不存在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存在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我方存在失信行为行为的次数为: 。(请供应商用数字大写填写:如零、壹)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比选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比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比选申请之日起止比选申请有效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比选申请人: (单位全称并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比选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可不附本页内容。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附: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资料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金


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账号


初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备注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备案信息、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且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比选申请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委托人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要求:近三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证明;证明文件内容包括正在实施的工程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已完工程业绩证明至少应该包括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附后。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质检报告

八、补充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单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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