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女山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五女山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五女山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40,000.00
最高限价(元):2,740,000
采购需求:
1.针对博物馆内展厅不符合要求的文物展柜进行更换,并增配一批文物展柜,为文物提供安全可靠的陈列环境,同时也提高观众的参观体验满意度;2.结合环境检测结果,制定具体环境优化调控方案,为馆内展厅重点文物展柜内微环境配备主动湿度调控设施和调控效果控制验证终端,全面提升五女山博物馆的文物保护水平,改善优化文物保存环境,以保证文物展示微环境的“稳定、洁净”;3、针对馆内目前灯光设置不合理,照度较高的问题,对展厅灯光进行改造,改造后灯光符合文物保存的照度要求的同时符合展示利用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13时00分至2024年09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姓名和手机号码(用于开标现场咨询及评审过程澄清等),如已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供应商,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3、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前15分钟内供应须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开标时间到达后自行解密投标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清晰度和盖章签字完整,确保能够清晰可辨,并添加目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因电子版投标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或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族文化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智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单元9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智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