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业务综合楼供电报装增容二次招标公告
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业务综合楼供电报装增容二次招标公告
鹤峰县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业务综合楼供电报装增容二次谈判公告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拟对“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业务综合楼供电报装增容”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业务综合楼供电报装增容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6-208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鹤峰县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业务综合楼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为满足该项目施工及投入使用后用电,现需对该项目进行供电报装增容,新增315KVA欧式箱变1台,高压费控装置1台,新建10KV电缆线150米(不含土建工程)。
2、招标范围:供电报装、销售、安装及后期服务。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报装、销售、安装、验收。
4、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电力节能产品销售等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备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等级均为二级或以上);
6、投标人必须持有国网鹤峰供电公司同意搭火承诺函;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原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备查。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7日8:30—12:00, 14:30—17:30日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谈判文件(双休日休息)。领取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国网鹤峰供电公司同意搭火承诺函。
八、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9月8日上午9:30至10:00。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时恕不受理。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各响应供应商须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现金)。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沈先生 139*****618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陈先生 0718—*******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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