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限期交车公告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限期交车公告
为深入推进“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严肃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交付至人民法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已被本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本院执行局(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联系电话0513-********,139*****110)。
二、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书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据。
三、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交车理由的,本院将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移送破产审查等措施。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采用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予以曝光。
四、如有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被执行人在公告期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将酌情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欢迎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上述车辆的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进行保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限期交付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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