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购买警用执勤箱招标公告

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购买警用执勤箱招标公告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购买警用执勤箱磋商公告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委托,就高速三支队购买警用执勤箱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TSC-2016-008

二、项目名称:高速三支队购买警用执勤箱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详细技术参数

执勤箱

229

可存放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事故勘查工具、警用器械、应急医疗箱、手电筒、喊话器等日常各类执勤执法装备。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后30日内。

4、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5、采购预算:412200元。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经办人身份证;

8、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报价人任意一期的纳税凭证原件;

9、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期交纳社保金(养老保险)的收据原件;

10、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三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

(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2016年9月1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

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

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联系人:齐女士

电话:****-*******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勤 警用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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