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第十七小学校“关于优选配餐服务企业”的公告
佳木斯市第十七小学校“关于优选配餐服务企业”的公告
佳木斯市第十七小学校 “关于优选配餐服务企业”的公告
根据佳政办规[2021]9号文件《佳木斯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市区教育局要求,将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具有配餐资质餐饮企业中,根据企业供餐能力、服务标准、配餐食谱和价格等情况,由全体家长进行实地勘察、影像考察两种形式考察,选取生产能力强、加工场所优、卫生状况佳、制作流程正规、运输车辆合格、运输距离适当的配餐单位为我校提供配餐服务。 如有意向我校提供配餐服务的企业,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校联系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8日9:00),并递交资质证明、市场监督部门下发的许可证及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供餐能力、服务标准、配餐食谱和价格等)。 另:剩余配餐能力,必须超过学校供餐人数之上。 我校联系电话:158*****878
学校将通知全体家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程序,依法依规选择配餐企业。
家长对报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影像考察,实地考察、影像考察结束后,学校将统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家长进入小程序投票,一个学生只能由一位家长投票,多投无效,孩子、家长必须真实身份验证后才能进入投票程序)所有报名的配餐服务企业代表、教育局、家长代表、校方代表一同进行选取现场全程监管。学校要对选取工作全程录像记录,选取所有资料归档备查。选取结束后,现场公布被选取配餐服务企业。(以投票数最高者为本学期配餐服务合作单位,第一名出现并列,再进行二次选取)。
配餐服务企业产生后,即刻由家长代表、配餐服务企业和学校现场签定三方协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餐单位取得资质情况、餐费标准、配餐管理和卫生清洁费标准、供餐能力、收费方式、违约责任、服务期限、食品安全责任和协议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配餐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配餐,而且学校的同一学年不得出现两种及以上餐费标准的要求。)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佳木斯市第十七小学校
公告日期:2024年8月26日
标签: 配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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