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机构招标公告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机构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的委托,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16年天津市武清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机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6年天津市武清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机构项目

2.项目编号:WQCG2016-553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详见项目需求书

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1.3万元每个单位。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环保节能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本市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本市设有固定分支机构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设有分支机构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核验〉);

2.投标人在本市设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具备为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能力(提供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

4.投标人有不少于5名具有能源相关专业和3年及以上节能工作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10年及以上节能工作经验(提供工作简历、学历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有不少于50名行业专家的专家库(提供专家库名单);

6.投标人2013年至2015年每年有承担政府委托的节能评审相关工作业绩(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能源审计报告评审、节能量审核、碳核查、节能标准制定、节能课题研究)(提供业绩成果复印件);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备注:事业单位不适用);

9.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备注:事业单位不适用);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3-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查院开具)。

11、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资质审查时未按照以上要求单独提供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9月1日,每日上午8:00--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20日下午13:30-13:45,13:45截止收取投标文件。资质审查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14日下午13:50。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9月20日下午14:00。

3.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后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女士

2.联系方式:022 ********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女士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止。

2016年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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