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专项食品抽检的雷山县西出口农贸市场(蔡金树)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茄子、雷山裕倾黔农特产精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贵顺昌麻将糕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3日,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雷山县西出口农贸市场(蔡金树)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茄子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4年6月2日,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对雷山裕倾黔农特产精品店销售的贵顺昌麻将糕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群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雷山县西出口农贸市场(蔡金树)店所销售的茄子不合格。2024年7月29日接到抽检报告后,该批次茄子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茄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①、没收违法所得陆元(¥6.00)整;
②、处罚款贰仟元(¥2000.00)整。
罚款合计:贰仟零陆元(¥2006.00)整。
2、雷山裕倾黔农特产精品店所销售的贵顺昌麻将糕不合格。2024年8月5日接到抽检报告后,该批次贵顺昌麻将糕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不合格食用产品(贵顺昌麻将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①、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肆元(¥204.00)整;
②、处罚款贰仟元(¥2000.00)整。
罚款合计:贰仟贰佰零肆元(¥2204.00)整。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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