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开展医保基金非接触式监管试点建设的公示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开展医保基金非接触式监管试点建设的公示
根据我委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医保基金非接触式监管能力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最终从报名单位中择优确定一家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基金非接触式监管相关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工作,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医保基金非接触式监管试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选取2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场景)、1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店购药场景)开展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建设。遵循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的终端技术参数规范、数据技术规范、系统操作流程规范、终端使用管理规范等落实相关建设要求,于2024年9月份前完成相关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建设任务。
三、项目要求
(一)指导和配合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开发商进行接口对接;
(二)负责定点医药机构人员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定应急方案和系统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在业主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建设远程监控中心,安排专人驻点开展智能场景监控应用工作,远程监控中心实现与海南省医保信息平台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对接(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即时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冒名住院、虚假住院、非规范经营、药店购药高频刷卡、医疗服务项目治疗时间不足等行为,提供实时风险预警的能力;
(四)根据业主单位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应用,远程监控中心提供各场景监控点位的视频解析和医保违规行为分析等服务及书面报告;
(五)协助医保部门开展线下检查和试点应用年度考核工作。
四、报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具有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服务经验案例。
(四)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五)报价函。报价函的方式采用合计报价,并进行密封。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六、遴选方法
我委询价小组对所有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统一拆封确认,根据各报名单位的具体报价金额采用合理低价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名额有三家及以上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按最接近平均值确定中选单位,若剩余单位有三家及以上且最接近平均值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时,则从最接近平均值的单位中抽取确定)确定中选单位(备注:报名不足三家单位,不影响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开展)。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本次公告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时间从2024年8月28日至9月3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报名单位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于2024年9月3日下午17:30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82号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7楼医保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黄群玉,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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