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南平市建阳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中心,示范(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24年建阳区被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建制推进县,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农函[2024]113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选择茶叶、桔柚等主导产业,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着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设施条件,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建制推进工作。项目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优质)社3个以上、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7个以上。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加快推进我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设内容

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补助方式、标准和实施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承担项目的省级及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区级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承担项目的省、市、区级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项目主体总投资资金不能低于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20日止。

有以下行为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1.农民合作社示范(优质)社没有建立财务账务的,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没有记录财务收支情况或进行会计核算的;

2.合作社示范(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法人有涉黑涉恶行为的;

3.合作社示范(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合作社示范(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生产和经营的农产品,近三年内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结合前期项目储备库及各级认定情况,组织主体申报,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经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社区服务)发展中心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前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等方面内容。23年获得省级认定示范(优质)社、示范(优质)家庭农场及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项目参照执行。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二)项目批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推荐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择优筛选,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督促、指导承担项目主体抓紧建设,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按规范要求整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内业材料。承担项目的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确需变更的,须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承担项目主体申报补助金额要通过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主体申请的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定,并向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再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区财政局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在半个月内整改完毕,经重新核验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拨付补助资金。同时,承担项目主体要建立含有项目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单位项目验收单、建设前中后对比图片、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验收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中心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积极申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按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各级示范(优质)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合各自实际选定建设内容,填写《建阳区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23年省示范社场和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补助申报参照申报)一式两份,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

联系人:顾彬彬,联系电话:0599-*******

附件:建阳区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南平市建阳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1)

  表格:建阳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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